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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触电新闻】4月1日起,佛山物管条例正式实施

今年的目标就是在整个佛山市一半以上的小区成立党支部,打造先锋品牌、红旗小区。 [详细]

【羊城晚报】《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4月1日起实施

《条例》已经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 [详细]

【南方+】佛山立法进程最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条例》共六章73条,囊括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的使用和... [详细]

主题:《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年3月18日  9:30

地点:8号楼一楼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刘晓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我市《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并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高林;

    市发展改革局科长 欧阳艳芬;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平海;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曾国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蔡克强;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苏嘉宏;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杨舜。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单位有佛山日报、佛山电台、佛山电视台、珠江时报、珠江商报、佛山新闻网、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信息时报、腾讯网、今日头条、凤凰网等媒体的朋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和各位记者朋友表示感谢和欢迎!

    今天发布会议程有2项,一是请人大法工委主任刘高林同志介绍《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二是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回答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同志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刘高林:各位领导,同志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按照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由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条例》制定的意义。对于这部法规的制定,我相信大家和我们都有同感,可以说是大势所趋,顺势而为,一方面随着今年里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住进了住宅小区,具有了"居民"和"业主"的双重身份。物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新的拓展,在这种形势下,原有的物业管理服务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我市物业行业的发展需求。为适应新形势,我市不断探索以党建为引领、依法治理为基础的机制措施,依托物业管理平台,下移工作重心,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各方的积极性,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综合施策,不断加强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工作。因此,我市制定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小区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探索,现实意义重大。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这部法规是到目前为止我市立法进程最长的法规,从2015年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就将《条例(草案)》列入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预备项目,并在2017年列入正式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2月26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的10月19日和2019年6月12日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这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联系媒体,依靠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对这个条例进行不断的修改完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工委的建议,考虑到我们的民法典正在进行建议和修改,待民法典民法实施之后再继续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和颁布实施,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最终于2020年10月30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了《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共六章七十三条,分为总则、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参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总则部分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规范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执行,依法依规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贯彻实施民法典,夯实业主自治基础。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内容,进一步确立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需要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权利、维护利益的原则,一是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筹备组人员确定等相关内容,确保筹备组能够及时成立、工作能够及时开展;二是确立业主大会在小区管理中的支配地位,细化首次业主大会的成果,根据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的不同结果,有针对性的推动首次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明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信息化方式,提升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和便捷性。三是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机制,确立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退出、递补等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和细化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细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有关工作要求。四是为保证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有关住宅小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镇政府(街道)要主动指导、协助业主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事项集体表决,并推动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

    第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确定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养护责任。《条例》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未能够依法落实水、电、气等设施的管养职责问题进行规范。一是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和已建住宅小区在专业经营设施管养职责的划定、验收和移交程序和标准,确保有关设施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承接手续明确规范;二是明确已建小区的移交责任主体,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落实;三是明确管养费用应当依法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确保管养工作能够及时有序开展。

    第四,保障业主合法收益,规范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公共收益问题是广大业主非常关心的焦点问题,《条例》针对公共收益长期以来范围不清、监管缺失、收支不透明等问题明确以下重点:一是明确和细化公共收益的范围,准确界定公共设施、设备(例如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篮球场、游泳池、会所等)的使用,占用公共场地(例如,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等)等的收益明确纳入公共收益范围;二是依法明确公共收益的使用用途,以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主,其他用途仍需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使用;三是明确公共收益的使用监管具体举措和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四是明确物业服务人代管公共收益时,可以依法收取一定比率的管理费用。

    第五,突出行政执法进小区,明确执法单位责任。一是规范部门职责表述主要突出行政执法进小区,强调有关单位的管理责任;二是比对我市已颁布施行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增加有关城管部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表述,明确城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三是《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影响业主大会召开、与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等违法行为创设了相应处罚措施,夯实业主自我管理基础,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秩序。

    以上就是我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汇报,感谢大家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南方日报:条例对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公共利益的范畴是否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公共收益的规范和监管?

    蔡克强:关于业主公共利益的范畴问题,这个条例第53条-57条,一共5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篇幅还是比较大的,有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公共收益的范围,这个条例里面讲了,咱们几个部分,包括停车场、绿地、道路等经营所得的收益。另外一个是公共设施,包括游泳池、会所、篮球场经营所得的收益。三是广告,包括电梯、楼道、小区区域门口设施所做的广告收益,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益。这个条例都作了明文的规定。二是明确了公共收益的使用用途。刚才我们的刘主任也说到了,公共收益主要是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是咱们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的范围都可以。三是明确了公共收益的使用监管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的责任。四是明确了物业代管公共收益时可以依法收取一定的费用,民法典有相关的规定。

    具体工作中,我们还将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公共收益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地使用:

    1.加快建设智慧住建的信息化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公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使用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方便业主和业委会进行监督。2.将公共收益的公示情况纳入我们正在草拟制订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品质分级规范》中,实行服务品质分级规范,主要是方便咱们日常行政项目的检查,因为我们现在是市区镇街每个月都要去检查,镇街的检查是全覆盖,区里面的检查是50%,市里面的检查一般都是10%,所以就把公示的情况列入当中,信息化系统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咱们现在的办法在每个小区设了公示栏进行检查,如果没有作到位要责令整改甚至进行处罚。3.畅通举报投诉的渠道,方便业主投诉侵吞、侵占公共收益的情况。

    这是我的回答。谢谢。

    主持人:下面继续提问。

    羊城晚报:我想请问一下,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此条例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条件上是如何规定的,作了哪些制度设计?谢谢。

    蔡克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刚才人大法工委的主任也进行了相关的说明,这个条例从第二条开始全部都是讲业主大会的筹备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10-27条都有规定,我概括来讲分4方面:

    1.条例为业主大会的成立营造了条件,条例在上位法的支持上征求了首套房屋交付满2年,交付面积占比30%的条件,因为之前有两个条件,一是20%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就可以了,二是交付使用的面积达到50%以上也可以了,那么现在的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新增一条“首套房屋交付满两年,且交付面积占比30%以上"。

    2.条例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清单提供了保障,条例规定满足特定条件,可由镇街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获取业主清册,因为成立业主大会要有业主大会筹备组,所以业主清册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无偿提供。

    3.条例明确了镇街必须为业主大会提供指导,协助工作,这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第15条、第27条都有相关的制度设计。

    4.条例明确了信息化手段为合法有效的表决手段,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也规定了信息化的方式也是有效表决的方式,我们市里面上了一个信息投票系统,成立业主大会业主的表决都可以在这个系统上面进行。

    我回答到这里。

    主持人:好,继续提问。

    广东电视台:此条例对紧急维修作了哪些制度设计?谢谢。

    蔡克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紧急维修从两个方面回答:一是条例明晰了紧急维修的情形、程序和实施主体,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维修情形的,物业服务人或业主依法提出,由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必要的时候可以征求相关部门或者建地机构的意见,审核同意即可以取得维修、拨付资金。二是明确了由业委会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制定紧急维修的方案,有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就由镇街组织业主大会表决产生紧急维修的方案。

    还有一种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紧急维修的,但是上面的情形又没有办法落实的,可以由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代修,代修的资金涉及住住房维修的由业主账上的维修资金承担。

    回答完毕。谢谢。

    广州日报:您好,我是广州日报的记者,党建引领是这个条例的一大亮点,我想请问,围绕"党建进小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这一工作,住建部门开展了和即将开展哪些工作?谢谢。

    蔡克强:围绕着党建进小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这项工作,我市住建局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1.强化了党的权威领导为核心建章立制,首先我们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就建议将党领导一切写入条例,已经写进去了。其次,配合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党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小区党支部的建设目标。再次,就是我们住建正在制定的住宅物业项目服务品质分级规范里面,我们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党委成立小区党支部,要提供人力、物理、场地的支持,作为企业的一个服务行为达标规范,这也写到里面了。那么,通过制定规范性的文件,赋予镇街、村居向业主推荐党员、业委会的候选人,把好了业委会的入口关。

    2.以提高社区党组织的统筹服务能力为目标搭建平台,把社区党组织打造成为区域发展、党建轴心,围绕稳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

    3.以党建引领进小区,提升业主的幸福感、满意度为目的提升服务,目的是打造红色物业,使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小区治理、基层治理,哪怕是社会生活治理的好助手和好帮手。

    4.以党建引领进小区为示范典型抓好试点。我们目前全市有1957个小区,到目前为止有483个小区成立了党支部,我们市的禅城区、顺德区的两个小区已经首次纳入了广东省10个党建试点城市,这两个小区省厅的领导、其他部门的领导都去视察过,认为都搞得挺好,现在又召开了现场会,这两个小区都做了现场发言。

    我们下一步推进工作有三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尽早实现全覆盖,今年的目标就是在整个佛山市一半以上的小区成立党支部,成立党支部不是目的,是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做一个前置,主要讲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相互之间的矛盾进行化解,这是主要的目的,因为现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比较多,所以我们就打造先锋品牌、红旗小区,化解一些矛盾。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小区的党支部活动,我们现在着手制定党支部的权责清单,把党支部的所有活动情况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列出来开展工作,这样就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三是扩大宣传,营造积极参与的氛围,因为现在所有的党员都到社区报到了,现在各个现在都在开展活动,我们想党员参与小区的治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回答这么多。

    佛山日报:小区内乱搭乱建、私自改建、扩建的现象,不仅破坏小区的和谐、整体形象,还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市城管局如何加强条例的实施,加大对小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苏嘉宏:我回答这个问题。根据《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第4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时候,物业服务人员应当予以劝诫、制止,并且报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这个条文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有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责。

    我们要收住小区里面的违法建设口袋,我们必须要拉紧物业服务企业这根绳,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时予以劝阻、制止,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上报。对于未尽相应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城管执法部门将该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信息报送建设部门进行诚信扣分。"    

    回答完毕。

    腾讯网:物业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业主、企业各执一词,条例第五十八条要求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物业服务标准,目前市住建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蔡克强:为了解决物业服务缺乏统一标准,业主和企业各执一词,收费条件缺乏标准,陷入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物业市场严重失灵等问题,我局去年7月成功申报《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品质分级规范》,就是将千变万化的物业服务过程、物业服务标准归纳为5个级别,我们现在就是把物业服务企业分为1-5级,1级最高,5级最低,明确了基本项、分级项、关键项,为物业服务企业划定一个最低的工作要求,目前该规范经草拟框架、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征求意见等规范程序以后,目前已经完成了送审稿,预计今年内可以颁布实施,规范实施以后,业主监督有了尺子、企业自查有了规范、政府检查有了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物价部门收集各区各项目的物业收费情况,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定期公布各区、各镇街、各服务等级对应的物业收费价格区间,使得物业收费调价有客观参考依据。大家都知道前期物业是政府指导价,我们就把前期物业排除在外,后面就是市场调节机制。

    佛山电台:小区楼栋消防通道经常被私车或者物品占用,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可想像,而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执法权,这部条例对发生这种现象应该如何管,怎么管?

    杨舜:这个条例主要界定怎么样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在越来越多出现了占用了消防通道造成救援时产生的危险和隐患,这个条例更多体现的物业服务怎么履行?最后一段已经写得很清楚,物业服务者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这是他们的职责。但是社会上普遍存在了不同的两种现象,一是为了利益,更多的划车位停车。二是不认真履职、疏于管理,怕得罪人和乱停乱放导致。通过这个进一步明确职责,我们可以依据其他的相关法律,如果有这类行为,我们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条款进行处罚,所以他只要认真履职,我们就可以及时的渠道、相关的法律可以得到解释的纠正。同时希望媒体结合这个条例的宣贯加强宣传,大家可以记住,我们除了物业管理组织以外,我们每个公民、每个业主都可以举报这种行为,欢迎拨打96119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电话,我们会及时受理查明。

    回答完毕,谢谢。

    佛山电视台提问: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业委会就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损害业主利益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条例强调了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请简单介绍居委会在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做好基层治理这方面开展的工作?谢谢。

    张平海:那么在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制度见到方面,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打造红色业委会,把支部建在小区内,将小区的各类组织,将小区内各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员业主中的党建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并加强小区党建阵地建设,让业委会参与社区治理有阵地、有组织、有归属,将社区党委居委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二是强化社区党组织对小区业委会的领导,主动发挥社区业委会筹备换届中的主导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社区“两委”成员,党员业主、党员楼长等,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业委会成员,确保业委会以党员为骨干、服从党组织领导、代表群众意愿。三是指指导小区组建党员楼长队伍。把楼长队伍建设作为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将小区热心党员发展为楼长,推动党员楼长协助社区居委会参与小区治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工作等,促进基层社区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四是加强对业委会业务指导。社区居委会帮助业委会建章立制,完善规则,实现信息公开,规范业委会运行。协助业委会开展培训。定期地召开业委会和业主代表会议,组织开展知识培训,提升业委会成员履职能力和业主的认同感。指导业委会做好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和小区收益的监管,维护业主的权益。五发挥社区议事协商作用。积极引导业委会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逐步在小区形成民主协商机制,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内协商解决社区公共事务。

    我市制定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目前业经省批准通过,接下来,将联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调研,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探索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以服务为牵引、以法治为保障、以协商为手段的"协同共治"之路。谢谢。

    珠江时报:小区内养犬可能影响其他业主,当业主向物业投诉时,物业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请问如何推进小区养犬管理?

    苏嘉宏:谢谢提问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文明养犬公约和倡议书,划定犬只活动范围,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等宣传教育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对小区内违法养犬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拔打12319向城管部门报告。

    回答完毕。

    珠江商报:我想请问一下,邻里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不可避免会发生矛盾、纠纷,这个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在问题苗头阶段及时介入,可以避免问题扩大。条例也在第六条规定了司法部门的职责,司法部门之前已为此设立了小区调解机制,目前的工作状况如何?    

    曾国旋:首先感谢您和媒体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期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012年9月,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我市住宅小区、村(居)、镇(街道)三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并明确相关功能与职责。其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或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并且实行物业管理、社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纠纷的排查化解,并结合调解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委)内一般性物业管理纠纷排查预防、调解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并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镇街吸收具有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成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根据这一意见,各区司法局与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沟通联系,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定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

    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建设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2020年,我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112个,物业纠纷个人调解室5个,从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660人。同时,全市全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区及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工作室均承接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任务,构建了市、区、镇街、村居、物业小区四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据统计,全市共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案件,2018年为466件、2019年为799件,较2018年约增长71.5%;2020年为2387件,较2019年约增长199%。调解案件量年均增长率为135.3%。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占全市调解案件的比重由2018年3.9%,跃升至2020年12.3%,基本实现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村镇(街)、矛盾纠纷不上交",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佛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以《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为契机,把《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纳入到调解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中,切实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建设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方便更多群众熟悉调解工作的功能与程序,在遇到物业管理纠纷愿意选择、能够选择人民调解途径,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最后一个问题。

    佛山新闻网:您好,我是佛山新闻网记者,请问在小区交付之后,如果管理成本提升,物业费往往无法随之态度,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业管理水平,那么我想请问条例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制度设计?请问,价格监管部门有开展哪些工作?

    欧阳艳芬:因为物业服务收费是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58条明确了物业收费是政府指导下管理的,也就是说市民在购买新建普通住宅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的收费标准,根据2019年市发展改革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应在前期服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有关程序进行协商并由业主表决。重新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市住建局根据物价指数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全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是每月每方2.7元。    

    回答完毕。

    主持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由于时间关系,今天还有记者朋友没有机会提问,如果大家有一些关注的问题需要了解和沟通,欢迎大家给我们人大宣办公室理论宣传科联系,我们一定会大家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感谢记者朋友们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宣传报道,感谢政府有关部门各位领导对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支持,新闻发布会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