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发现新车已有交强险?律师:商家应如实告知情况

2024-04-10 17:40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葛先生全款购入一辆小车,与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但在给车购买保险时,他发现车已被第三人缴纳了交强险,而他完全不认识该人。

葛先生质疑4S店销售二手车,4S店解释称因该车业绩要求,就以员工名义购买了一份交强险,但车辆实际上并无其他人购买、使用过。

葛先生无法接受,仍怀疑自己买到了二手车,要求退车或换车,但4S店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于是葛先生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联系双方深入了解情况。4S店承认在销售时未告知葛先生该车已有员工购买过交强险,确系工作失误,但强调该车并没有卖给他人,亦不曾办理登记手续,不是二手车。

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及法院判例,佛山消委会认为该车虽然由4S店购买过交强险,但未办理过登记手续,也未交付给他人使用,即该车仍然是新车。

而4S店销售人员事先并未告知葛先生该情况,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佛山消委会工作人员在积极调解的同时,向4S店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葛先生与4S店形成买卖合同关系。4S店虽为该车辆购买过交强险,但实际上未交付他人使用,也未办理过登记手续,该车辆非实质意义上的二手车。

但是,该车在出售前存在交强险投保记录,会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造成一定影响,4S店应当在葛先生购买前如实告知该情况,以保障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而4S店销售车辆时未明确告知葛先生该车存在交强险投保记录,侵犯了葛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亦损害了其自主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黄银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