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一小区每月收费超万元 管理质量遭质疑

2024-03-21 16:38 来源:佛山日报

“每户每月收80元,连个门锁都不修,卫生也不搞。费用收去哪了?”日前,禅城区永利花园小区居民林燕(化名)反映,因小区自治小组存在收费不规范、账目不公开、人员不作为等行为,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管费,自治小组以恶意欠费为由准备起诉部分业主,双方产生纠纷。

永利花园小区内存在车辆乱停放现象,却无人管理。

事起 只收费不管理,业主质疑收费不规范

3月17日,记者走访位于禅城区同福东一街的永利花园小区,该小区分A、B、C三座,共有住户135户,是一个无围蔽的老小区。

据林燕介绍,十几年前,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每月收取公摊电费及物管费,负责小区事务管理。2023年,业委会到期后,该小区成立了自治小组。该自治小组共有3名成员,分别是A座业主钱女士、B座业主周先生、C座业主谭女士,其中,周先生和谭女士是以前业委会的成员。

据了解,自治小组延续业委会时期的收费标准,每月每户收取30元公摊电费、50元物管费,即135户业主每月要向自治小组交费合计10800元。

“自治小组还实行捆绑收费,你不能单独交管理费或电费,必须把80元全交了。”林燕介绍,还有每年180元的电梯保养费,也是连同每月费用一起交,不能单项收费。

“以前业委会管理就一般,没想到新成立的自治小组没有任何改善,反而管理更差了。”林燕告诉记者,从业委会时期到现在,小区收费不规范的问题一直存在,包括长期不公开收支账目、公布支出时从未公示收据或发票、公摊电费从未公布实际用量等情况,“自治小组是否有设立专户专账,我们也不知道,他们不愿意跟我们沟通。”

更令林燕等人无法接受的是,自治小组长期不作为,业主被收取物管费却得不到该有的管理服务。譬如小区A座门禁锁已经坏了好几天,却无人维修,只见大门处于敞开状态,外人随时可以进入;走进A座楼梯间,白色墙壁有红色污渍、通道瓷片肮脏、墙角有蜘蛛网,一直无人清理;小区安装了监控设备,但管理处经常没人看守值班。

直击 管理处无人值守,一楼座门禁已损坏

3月18日下午,记者再次走访永利花园小区,发现管理处大门紧闭、无人值守,楼下空地存在车辆乱停放现象,而A座门禁锁仍是损坏状态,可以随意出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很多老小区都不用收物管费,照样生活很正常。我们小区收了十几年的费,这些钱用在哪了,结余多少钱,今后要怎么用,我们业主总有权了解吧。”林燕表示,自治小组一直拒绝业主查看收支账目,让部分业主非常不满。

“我们不是不交物管费,而是想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交,只要自治小组同意业主查看账目,大家好好沟通就能解决的。”小区B座的业主李海(化名)表示,钱女士等人一直拒绝沟通,“自治小组其实就是楼长,人家的楼长是为大家服务的,我们的楼长变成了只收钱不做事的‘楼霸’”。

当日,记者还前往同福社区居委会。负责跟进这起纠纷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以来,居委会多次组织自治小组与李海等业主当面调解,但未成功。今年1月下旬,居委会再次组织调解,但自治小组负责人临时反悔,不愿意参加调解。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周准备再次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查看账目,可重选业委会进行管理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特约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指出,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本案中,如果自治小区收取了物业费,就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场地进行维修,也要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因此案例中提及的门锁维修、卫生及安全问题都属于自治小区的职责范围。

关于林燕等业主关心的查看账目问题,蔺存宝指出,《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具体到本案,林燕等人是永利花园小区的业主,其依法有权请求自治小组公开(公布)物业管理的情况,自治小组应当在永利花园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开。

本案中,林燕等人如果对小区自治小组的管理有异议,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选举业主委员会对自治小组重新管理,或者重新表决,引入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同时,若该小区还是实行自治管理的模式,也建议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的决议、业主公约等有关文件,在当地街道办或物业管理局等单位进行登记备案,以此保障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利。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编辑:杜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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