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起诉物业要查账,获得法院支持

2024-04-11 08:18 来源:佛山日报

近日,一宗业主知情权纠纷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前,禅城区惠景城小区数名业主向物业及业委会提出,查看小区内公共事务和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账目,被拒绝后联合起诉物业方。一审获法院支持,物业方上诉至市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业主查阅小区账目被拒

多名业主联合起诉

位于石湾镇街道的惠景城小区,建于1995年,楼龄已超过20年。陈先生(化名)表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就住进了惠景城里,是小区内的老业主。

“从我住进来,就没看过小区的公共收益支出账目。”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作为业主,他想了解小区的停车场收益、外墙维修项目和电梯运维项目等公共事务,却始终无能为力,“就比如停车场这十多年来的收益,没人知道赚了多少,物业不公示。”

惠景城小区内,车辆进出十分频繁。“小区变成大型停车场,每个月估计收入超30万。”业主蔡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不是全封闭式,里面有政府部门和学校,因此所有车辆都能进出小区临停或者过夜,小区内的道路和路肩上,甚至没有划车位线的地方都经常停满了车。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停车费用有以年卡、季卡、月卡的收费方式,对于小区路边无固定车位,则按照月保180元/辆·月收费,临时停放的车辆前一个小时免费,在早上7点至晚11点期间为5元/辆·次,其余时段为7元/辆·次。

陈先生进一步解释说,2009年,宏德物业禅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宏德物业”)进场管理小区,业委会让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公共账目。自宏德物业进场后,物业每个月向业委会缴纳7万元的小区停车经营收入,其中有1万元用于业委会办公经费,1万元用于车场车辆公共责任保险费和停车票据的税费。

“我们让物业出示停车场收益支出,物业说合同写明是包干制,没有额外建账查不了。我们要求物业提供这1万元保险费、税费的合理理由和票据,物业不同意,说要征得业委会同意,但业委会也不同意。”陈先生说,为了维护业主权利,他和其他业主提起诉讼请求,要查看小区停车经营收入会计明细、公共收益的财务会计凭证、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群内获得了数百名业主的支持。

物业不服判决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下来后,法院说我们可以查,物业又提起了上诉,现在二审判决也有结果了。”9日下午,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市法院的审判书。在得到法院支持后,陈先生和其他业主将于10日下午前往物业办公室查账。

根据审判书,法院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宏德物业应对物业服务事项进行合法规范的管理,并保障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服务管理的知情权。

关于停车经营收入会计明细账目,法院认为,业主作为建筑小区的共有权利人,享有知情权。由于停车经营收入系小区公共收益的主要来源,该部分收入账目是否清晰和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于小区各方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是小区得以良善治理和关系和谐的重要基础。虽然小区停车经营实行包干制,业主仍然有权了解停车经营收入情况。

因此,宏德物业应提供2009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的停车经营收入的明细账目供权利人查阅。

关于公共收益的财务会计凭证,法院认为,业主既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亦有权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对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故业委会是否同意、涉及第三方信息并非宏德物业拒绝的理由。

因此,物业应向起诉的业主提供其代管的历届业委会管理(2009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的公共收益财务会计凭证。同时,法院也判决业主有权查阅已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文本。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唐格桢、周龙凤

(编辑:欧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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