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3年8月,南海区消委会大沥分会接到一名家长投诉,反映辖区内一家文具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致使其10岁的孩子在这家文具店内累计购买了40多个文具盲盒,累计金额达500元,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业和生活,故请求消委会介入调解。
处理经过及结果:
南海区消委会大沥分会接诉后,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该文具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经分析,文具店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工作人员在开展调解的同时,也向文具店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最终该文具店经营者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整改,同时退还投诉人孩子购买盲盒的全部款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盲盒经营者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本案中,一个10岁的孩子在同一家文具店内累计购买了40多个文具盲盒,显属非理性消费,而文具店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也未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叶仲律师点评)
(编辑:何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