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评 | 避免“不告而投”处罚,贵在尊重客户的选择权

2024-03-08 14:31 来源:佛山新闻网

栏花

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按照新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月29日 极目新闻)

今年3月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施行后,将对“不告而投”行为进行最高3万元的处罚,众多网购者因相关权益得到维护而拍手叫好,有快递员表示这增加了工作任务和风险,颇感担忧;有快递网点则认为,每单快递都打电话通知不太现实,暂时还是按老办法发取件码给客户。

其实,早在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就已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但有客户因上班家中无人,快递公司便采取了投放快件箱或快递驿站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快递员送件更简便,效率更高,每天可以投送更多的数量,效益也“水涨船高”。于是,快递公司尝到甜头后便顺水推舟,客户家里明明有人,却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所有的快递都往快递柜里放、驿站里投,现在去驿站取快递成了司空见惯的事,这也是消费者懒于较真而惯出的老毛病。

“快递”,顾名思义就是快速地把物品递送至客户的手中,而有不少快递驿站离客户的家还较远。既白白耽误时间,又增加麻烦,若客户是上年纪的老者或体弱病残者,还无故增加了负担,让快递名不符实,受诟病与非议在所难免。为此,不论是依据旧规定还是新办法,网购消费者都应敢于较真,对“不告而投”的快递大胆说“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快递网点针对新的严格管理规定表示不能搞“一刀切”都送到家递到手,这当然没错。有在家的送到家,不在家的寄放箱、站,各取所需,关键是要事先征询客户的意愿,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无规矩不成方圆。固然,把快递送到在家的客户手中,需要电话联系和跑更远的路、送更多的家,费时费力影响每天送件的总数量。但遵规守约是快递企业和工作人员起码的职责,这个红线绝不能逾越;事先打个电话,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理所应当。同时诚望管理部门能令行禁止,监管到位,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负众望。

文/李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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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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