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明确: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开瓶费

2024-04-16 16:54 来源: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意了!近日,顺德发布餐饮行业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提醒告诫函,强调诚信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餐饮行业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提醒告诫函

顺德辖区内各餐饮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餐饮行业诚信经营、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现就餐饮市场诚信经营、价格行为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经营、恪守行业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顺德餐饮行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消费。各餐饮经营者应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要做到一品种一标价签。如收取纸巾、果品、点心、选择性餐具费或“茶位费”等各项费用,应当合理定价,在店内、菜单、自助点餐APP或小程序等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三、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计量管理制度,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以及检定塑封、标识等破损的计量器具。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强制消费行为,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诚信经营和价格行为。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 12315”或“ 12345” 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编辑:黄银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