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收楼前产生水费?业主拒缴竟被物业停水?

2023-12-25 14:26 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日前,广东中山南区金水湾业主颜先生向媒体报料,该小区物业通知其结清未缴的水费,让颜先生感到疑惑的是,水费单上显示“费用开始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当时颜先生的房子还未收楼。

颜先生多次要求物业提供水费明细未果,因此并未缴纳这笔水费。2023年10月,物业对颜先生家采取了停水,次日缴清水费后通水。颜先生认为物业采取停水催收方法不合理,并要求物业方面对停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那么,物业公司强制停水停电停气催缴费用,违法吗?业主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怎么维权?停水期间所带来的损失,怎么追讨赔偿?本期的《普法进行时》,我们一起聊聊!

律师看法

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区诗宇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当业主对水费收取提出质疑时,物业公司有义务告知业主相关水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如双方在水费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物业公司也不得以停水方式催交水费。如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水费收取方面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得采取停水的方式迫使业主支付水费。

根据最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在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使业主交物业费。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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