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评 | 用新规解决小区里的"急难愁",让“小物业”惠及“大民生”

2021年04月01日 14:24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涵盖六大章节,有具体法条73条,其中不少法条体现了佛山特色和亮点。一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条例》里均有涉及,如明确党建引领进小区,明确公共收益的范围和用途,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明确业委会的职责,规范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活动等。 

  住宅小区是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神经末梢”,住宅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的成效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但是,现实中一些物业管理公司重管理、轻服务,小区业委会组建比例低,业主与物业地位颠倒;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频频投诉,甚至有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表示“抗议”——长此以往,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缺乏信任,物业纠纷五花八门,引发的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 

  要解决这一恶性循环,需要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条例,让业主和物业双方的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如今,佛山住宅物管新规实施,为破解“物业不好好服务,业主无可奈何”“部分业主任性,物业有苦难言”等难题开出了良方,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初始,有利于城市精细化管理,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好事、实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出现了问题、遇到了纠纷,需要有人管,职能部门自然不能缺位。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离不开部门和社区的监管;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也离不开部门和社区的积极引领。“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期待多方协作抓好《条例》落实,共同为民生幸福助力。 

  

  作者:石皓琳

(责任编辑:何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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