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猫换太子”?商家未按约定履行服务,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时间:2021-06-25 10:34

  当买回来的商品货不对板,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商家应承担哪些责任?有消费者表示,在日常消费中曾遇到“狸猫换太子”的消费陷阱,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如遇商品质量存在问题,记得保留证据材料,合法维权。


  【案例介绍】

  日前,市民刘先生向佛山市消委会反映,因家里大门需更换,与某门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新门全套所做材料为柚木。但大门安装后,刘先生发现新门门框材料为松木,刘先生认为商家没有按照合同协议使用柚木,遂投诉至佛山市消委会,要求商家把已安装的木门框更换为柚木。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商家联系,商家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但案涉木门框材料是柚木还是松木,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结论。对此,佛山市消委会表示能提供专业的鉴定机构供双方选择,鉴定费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商家最终承认案涉门框确实是松木。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订单表上商家已明确写着“以上价格所做材料为柚木原木,如所做产品不属于柚木,则全额退款。”佛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商家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商家的过错,认为应按照双方已协商好的约定执行。经过佛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商家耐心细致的沟通解释,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为刘先生重新将已安装的木门框更换成柚木,刘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案件分析】

  1、本案中,刘先生支付了相应的款项,确定了木门的型号、数量、规格,并得到了商家的书面确认,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商家应信守自己的承诺,免费为刘先生重新更换成柚木木门框,否则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消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我会受理的消费投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国家法定、以及我会指定的形式确定检测、鉴定机构,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诚信经营是商家经营发展的基石,企图以偷换材料来获利的行为万不可取,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损害了自身的名誉,得不偿失。佛山市消委会提醒各经营者,恪守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责任编辑:陆惠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