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办法》提出了两种标识方式:“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你认为哪种更重要?或者两者可以怎样结合?《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官方认证”的防护盾。作为普通网民,我们该如何主动提升自己的数字素养,识别那些规避了标识的漏网之鱼?发现AI造假,我们可以怎么做?怎样推动形成一个“人人监督、人人受益”的清朗网络空间?
《大山小议》第232期精选留言获奖名单:
@安心、@绾一缕清风、@刘妞妞牛牛、@志、@星晴、@真诚做人、@剑试天下、@孔德淇、@2025®、@信鹏、@老梅、@许兵、@花生、@betty、@志、@Bowie、@n+1=1 n=0,1,2,3...、@中言、@多肉動物、@成Key、@dlond1981、@丹丹、@车仁Cr、@中国红、@试图清醒ing的老嘢、@微微一笑、@黄鹤权、@休闲吧、@大丰歌、@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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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获奖优秀留言节选展示:
1、@安心
首先要加强技术监管,利用AI技术进行反造假,用魔法打败魔法。其次就是提升公众意识,一定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仔细辨别,才不会被假信息给误导。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AI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最重要的就是推动技术创新,鼓励AI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AI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造假的机会,需要我们共同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AI是一把双刃剑,关键看这把剑掌握在谁的手上,去如何使用。
2、@绾一缕清风
技术规范是“防护盾”,但咱们自己的“警惕心”才是最根本的“第一道防线”。现在AI仿声、深度伪造视频确实越来越难分辨,比如冒充电商客服的AI语音、模仿亲友求助的虚假视频,稍不留意就可能中招。遇到反常的信息,比如突然收到“家人出事要转账”的视频,先别慌着相信,停一秒核对细节(比如跟亲友打个电话确认、查下官方信息),很多骗局和假内容就露馅了。说到底,技术再怎么补,也抵不过咱们自己“三思而后行”的谨慎。平时多跟家里人提提这些小提醒,大家一起擦亮眼睛,就是最好的防护!
3、@刘妞妞牛牛
作为普通网民,提高自己的数字素养,平时要多学习,深入了解AI造假的表现形式,学习典型案例,同时要提高思维能力和辨识能力,发现存在逻辑矛盾的情况,要及时核查信息来源。也要帮助家中老人提升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惕。AI生成的,往往存在破绽,也许与常理不符,也许出现不协调的情况等等,只要我们细心观察,仍能发现蛛丝马迹,在日常使用中保持审慎态度,就能识别那些规避标识的漏网之鱼。
4、@志
在AI发展的初级阶段,对比两种标识方式,我认为“显式标识”更为重要。在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阶段,难免会有部分创作者心存侥幸、动起歪心思。而且,AI生成的内容极为逼真,几乎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大众去学习相关知识以防受骗,难度实在太大,尤其是对老一辈人而言,这更是极为不友好。因此,目前采用“显式标识”为主、“隐式标识”为辅的方案,是比较好的选择。
5、@星晴
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在规范AI生成内容方面各有其独特的重要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显式标识侧重于用户的直观感知和责任的明确,隐式标识侧重于技术追溯和内容的完整性保护。二者结合可以实现对AI生成内容的追溯,从用户识别到责任认定,再到内容的安全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变化,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的结合方式也需要不断优化和调整。例如,在新的AI应用场景中,可能需要设计新的显式标识形式,或者改进隐式标识的嵌入技术,以更好地适应治理需求。
6、@真诚做人
遏制AI“说谎”,构建“人人监督、人人受益”的清朗网络空间,既需要技术完善与规制,也需要系统性治理,形成多方联动的共治格局。媒体平台需提升AI技术对谣言的识别与拦截能力,加强AI对AI谣言特征的模型训练,利用AI鉴别“AI味”,用技术制衡技术。监管部门需对AI造谣的“定性难”“入罪难”的痛点和难点,完善相关法规条约,提高惩戒力度。相关部门需加强AI谣言公众警示教育,引导公众了解AI谣言的生成机制、传播逻辑、话术套路和识别方式,培养公众对网络来源内容的自查自辨能力,增强社会对AI谣言的“免疫力”。用户要主动了解AI技术的应用特点,发现疑似AI造假信息,及时举报。
7、@剑试天下
显式标识是“看得见”的标签,它直接面向普通用户,核心作用是让大家一眼能识别内容的AI属性,避免被AI编造、合成的假信息误导,本质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隐式标识则是“藏起来”的信息,它像内容的 “数字身份证”,记录关键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如用AI制作违规内容,监管方就能通过隐式标识追溯源头、追究责任。因此,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两种标识协同发力效果才会明显:既让普通用户“看得明白”,又让监管部门“查得清楚”,才能构建让人放心的AI生态。
8、@孔德淇
长期以来,AI内容引发的纠纷中,服务提供者以“技术中立”推卸责任、平台以“海量内容无法逐一审核”逃避监管、用户以“不知是AI生成”淡化责任,形成“谁都有责任,谁都不担责”的治理困局。《办法》构建了从生成到传播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其中AI服务提供者需履行显式、隐式标识“双保险”义务,确保内容可追溯;互联网应用分发平台要严格审核上架应用的标识资质,杜绝“无标”产品流入市场;用户发布AI内容时主动声明,为传播合规再添一道防线。
9、@2025®
发现AI造假,我们第一时间就是向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监管部门举报,让这些不良信息下架,降低其危害。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对待AI造假,也要像反诈工作一样,积极宣传案例,提高市民的警惕性,形成一套良好的预防及事后补救措施。除了多宣传,我们也可以鼓励普通网民积极举报AI造假,设立“网络卫士奖”;同时可以由监管部门搭台,网络卫士通过讲述案例、情景模拟,发动市民积极参与网络监督。宣传工作到位,人人有意识,清朗的风气就自然形成了。
10、@信鹏
为构建“人人监督、人人受益”的清朗网络生态,首先是增强公众意识,加深大众对AI造假危害的认知,使每个人都成为辨识虚假信息的“智者”。其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或优化针对AI造假行为的法律条款,清晰界定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鼓励技术创新,研发更加高效、智能的AI内容审核工具,以辅助人工监督,提升识别虚假信息的精准度与效率。同时,加强数据加密与隐私保护机制,确保在打击造假行为的同时,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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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欧肖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