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佛山新闻网



结合“湿粉统一查”行动,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社区生鲜店、超市为主要检查对象,以执法办案、严肃警示为目的,打破日间巡查的常规做法,改为晚上湿粉经营者收市前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在售的湿粉是否已超过保质期,是否篡改生产日期,是否有合法来源等问题,同时摸排尚未销售完毕的湿粉去向和销毁情况,形成监管闭环。

执法人员从以往重点检查市场内熟食档的做法,转变为以农贸市场周边的场外烧腊熟食销售者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场外烧腊熟食是否有合法来源,经营者是否有进货查验,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经营环境、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截至今年5月初,区镇两级市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06人次,检查湿粉销售单位185家次,检查场外烧腊熟食销售单位162家次,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单位32家次,查处食品类违法行案件32宗,有效打击高风险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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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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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行动中,狮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熟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未能提供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狮山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专项行动中,西樵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某家粮油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冰柜的“湿粉条”已经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已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西樵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君提醒
选购湿粉、烧腊类食品要注意



一.在选购湿粉类食品时
1.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进行购买;
2.建议选购密封包装的湿粉类食品;
3.购买食用前要查看产品原包装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重点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暂时存放应尽量置于低温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环境,或在冰箱冷藏存放;
5、购买湿粉后应在保质期内及时烹饪食用。如已超出保质期,即使产品无明显变质、发霉或有酸味等异常,也应停止食用。
此外,市场君提醒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生产加工单位要加强清洁消毒、统一密封包装、规范标签标识,把好生产源头关;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规定温度及条件保存湿粉。



二.在选购熟食类食品时
1.应选择证照齐全有效、符合卫生标准、设备完备的正规超市、固定摊位和店铺的熟食店,谨慎购买无证照、流动摊点所售熟食;
2.购买预包装熟食应选择生产厂家、日期、保质期等标识齐全的产品,检查产品是否按照标识的条件贮藏,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漏气,感官有无异常。要特别留意熟食是否标有明确的贮藏要求;
3.购买熟食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及相关证据,建议复热后食用。
此外,市场君提醒熟食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销售的烧腊熟食有合法来源,并做好进货查验,销售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着装整洁,戴好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使用干净的餐具为顾客分拣、包装食品。请勿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盛装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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