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政府网公布,提出对获得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依托单位,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3000万元的奖补。
研发机构指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围绕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发展需求以及自身创新发展需求而布局,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具体主要包括由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佛山出台该办法,旨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引导各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研发效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佛山将遵循“系统布局、择优支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坚持质量优先,规模适量,逐步构建“目标清晰、布局合理、能力提升、引领发展”的研发机构体系。
接下来,佛山将持续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科研条件建设,引育科技创新人才,优化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实现全市研发机构建设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一方面,佛山将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企业承接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另一方面,佛山将鼓励本地企业在市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通过“异地研发、佛山转化”模式,加快市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汇聚佛山,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获得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依托单位,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3000万元的奖补。其他研发机构则根据上级要求以及“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配套奖补。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各区给予认定的研发机构相关资金、项目、政策或服务等配套支持。
根据“征求意见稿”,依据该办法获得的市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保障研发机构科研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与仪器设备更新运维等,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今后,佛山市科技局将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工程中心申报省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省重点实验室。获认定为省、市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申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对获认定的省、市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可认定为具有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自主立项资质。依托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单项投入经费为50万元以上的(不含设备购置和基础条件建设费用),报佛山市科技局审核后,将择优纳入市级项目。
此外,佛山将提供平台服务,鼓励获认定的省、市科研机构向全社会进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优先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接使用市内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
(责任编辑:何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