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聚焦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支持古城业态提升、打造文旅IP、赋能文旅企业等,着力打造全国最具烟火气的旅游城市、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
新近出台的《激励措施》聚焦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支持古城业态提升、打造文旅IP、赋能文旅企业等方面持续加大激励,部分优惠幅度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文旅经济,近日,市政府出台《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聚焦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支持古城业态提升、打造文旅IP、赋能文旅企业等,着力打造全国最具烟火气的旅游城市、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部分激励措施的优惠幅度,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据介绍,《激励措施》有多个新亮点,投资方面,对知名文旅企业来泉开办文旅企业,年度评价优质的旅游企业以及景区、酒店改造提升等给予新的支持。演艺活动方面,对大型演唱会给予全省最高奖励,创新提出奖补各类文旅场所的演出。业态引育方面,对进驻古城的演艺、非遗体验、特色餐饮、当代艺术等给予奖励。同时,对新媒体宣传以及微短剧、综艺节目来泉取景制作给予专门的奖补措施等。
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
《激励措施》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聚焦头部企业、重点企业来泉投资以及高品质酒店、民宿补短板等方面。对“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50强”在泉新设文旅企业,租赁、购置商业地产的,分别给予最高100%年租金、首年地方贡献100%的补助。对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给予排名靠前企业奖励并纳入宣传推介重点。对租用国有闲置资产开办文旅项目固投超500万元的,前3年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最高50万元/年。对3A级及以上景区、国内外知名酒店、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改造提升固投超1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泉州海丝文化主题街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以及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聚焦大型商演、剧目创作,非遗、戏曲资源保护传承和演艺传播等方面。对在泉文艺演艺公司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售票3000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1.9%给予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编创、运营、引进著名剧目节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经营小剧场、沉浸式演出等演艺业态,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国有文博场馆、文艺院团等场所开展文艺演出、文创产品开发,所得收益50%用于增加人员绩效奖励。
支持泉州古城业态提升
聚焦非遗展演、旅游住宿、数字文旅、特色餐饮和购物、当代艺术等业态落户古城,及讲解服务提升等方面。对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新开设非遗传习所、展示体验场所,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在泉州古城内设立县域非遗主题展示体验馆,每家补助50万元。二是泉州特色餐饮美食、青年创客入驻泉州古城,给予1年免租金,第2、3年每年租金减半。组建泉州古城旅游度假区、世界遗产专职宣讲队伍,按考核等级分别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4万元奖励。
打造文旅IP扩大品牌宣传
聚焦“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泉州古城等系列文旅IP品牌培育。对综合评价为文旅IP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50万元补助,并进行重点推介。鼓励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城市品牌,孵化“大V”,从内容、点击量等多维度给予评价和奖励。以我市为主取景地的微短剧、综艺节目在央视、省级卫视及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分别按每50分钟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赋能文旅企业
聚焦文旅企业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对列入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上市申报材料获批,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引进高层管理人员、名厨、名导游等,按年薪分别给予引进人才每年3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小微文旅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对持有导游证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编辑:黄开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