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佛山市首部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实施 有力托起残疾人 “稳稳的幸福”

2026-05-03 08:05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日报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莫璇报道:5月1日,佛山市首部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构建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以法治力量托起残疾人士幸福生活,惠及全市数万持证残疾人及相关家庭。

  《条例》共8章51条,以全生命周期保障为核心,聚焦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构建了覆盖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全领域的权益保障体系,诸多条款彰显佛山特色与温度。

  医疗康复减负力度空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获得康复救助;残疾人在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重度肢体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治疗享区财政补贴;社区设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辅导与情绪疏解服务。

  平等受教育权更有保障。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学龄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就业创业扶持精准有力。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比例安排可获奖励;残疾人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助力自立自强。  

  公共福利普惠共享。盲人、智力及双下肢等重度残疾人进入公共场所,可携一名陪护人员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优惠;政府为重度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电车,视力及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地铁;农民公寓分配对残疾人优先安排。

  新市民同享保障红利。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同等享受创业、交通、法律援助等优惠;本市户籍孤独症、精神障碍、白内障患者凭医学证明申领相关补贴。此外,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20%用于残疾人事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条例》整合零散政策、统一五区标准,将残疾人权益从“政策利好”提升为“法治红利”,标志着佛山残疾人保障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有力托起残疾人“稳稳的幸福”。


(编辑:林茵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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