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莫璇报道:5月1日起,《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佛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
作为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佛山结合自身水系联围特征与岭南水乡特色,推出多项亮点举措,构建起全流程、全覆盖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条例》共21条,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规划编制、建设要求、运行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特别强调要“结合本市岭南水乡特色和水系联围特征”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明确内涝防治目标、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并加强西江、北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制度。对于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殊污染源地区内的项目,应急抢险、临时建筑、文物保护、保密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因工程性质、类型、规模、地形等条件制约无法落实管控指标的项目,可纳入豁免清单。
《条例》同时明确,对于豁免清单范围内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立项及规划设计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要求,强调“在应建尽建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既坚持了原则性,又体现了灵活性。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条例》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这些规定构建起严密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落地见效。
《条例》明确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资助等方式,鼓励本地高等院校和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海绵城市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支持智慧管理平台、新型透水铺装材料、智能排水设备等海绵城市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条例》的出台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从“有法可依”走向“有法必依”,为佛山建设安全韧性、绿色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编辑:欧肖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