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6-04-18 08:12 来源:佛山日报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也是企业和市民最关心的要素之一。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核心,是在严守耕地红线、生态底线的前提下,给土地管理“松绑”“搞活”。既有“刀刃向内”的规划调整,也有“放水养鱼”的企业减负;既有服务乡村振兴的“接地气”设计,也有盘活存量资产的“绣花功夫”。无论是乡村振兴中的用地难、企业拿地贵,还是旧厂房、闲置地的盘活,都拿出了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

  点状供地

  让乡村振兴项目不再为“地”发愁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硬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农村基础设施,可由项目方与土地权利人直接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按原地类管理,无须办理“农转用”手续。

  对于城市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的乡村振兴项目(单个不超过30亩),可实行“点状供地”,即需要多少地,就报批多少、供应多少,打破了过去必须成片开发的模式。

  过去,村里想搞个乡村旅游,修个观景台或小停车场,最头疼的就是“用地手续”。哪怕只是占用一片荒地,也得走漫长的“农转用”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不少项目因此搁置。新政相当于开了“绿灯”:只要不碰耕地红线、不把地面浇死(比如用透水砖或架空栈道),这些小型的、非永久性的设施,签个租地合同就能干,大大降低了乡村文旅、休闲农业的初始投入成本,让“绿水青山”更快变成“金山银山”。

  “点状供地”则解决了另一个痛点:有些项目只需要三五亩地,但过去必须整片拿地(几十甚至上百亩),企业根本拿不起。现在“建多少、转多少”,精准供地,既节约了指标,也减轻了企业负担。

  拼团买地

  丰富产业空间多元化供给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企业组团拿地、“产业链”供地模式。一方面,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企业在竞买前约定好出资份额和产权比例,建成后,工业厂房可按该比例直接首次登记到各家企业名下,配套设施则登记为共有。另一方面,对属于同一产业链关键环节需要整体布局的项目,可将关联地块纳入一个挂牌公告进行出让。已完成履约效益要求的存量工业用地,如果存在“用而未尽”且具备独立用地条件的部分,可以分割转让,或者由政府收储再出让。

  在佛山,很多中小微制造企业技术好、订单足,但想单独拿一块地建厂房,面临不少困难。新政给出了“拼团买地”的方案。三五家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可以凑钱共同竞买一块工业用地,联合设计、联合施工。建成后,各自的厂房产权清晰,能单独办不动产权证。这既解决了中小企业“用地难”,也促进了产业集聚,形成“微型产业链生态”。

  对于经认定的同一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按照“整体规划、组合供应、分别确权”的原则,通过统一公告、设置关联竞买条件,保障产业链项目整体落地。如此一来,就能够有效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因土地供应分散、时间不同步而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的问题,保障产业链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强化重点产业链的空间保障能力,吸引和培育产业链核心环节,提升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而“工业用地分割”政策,则瞄准了另一种现象:有些早年拿了大块地的企业,部分土地长期空置。现在允许把用不完的部分切出来,转让给急需用地的中小企业,或者由政府收回重新出让,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也扩大了小面积地块供给。

  弹性供地

  符合相关要求可自主选择续期年期

  《实施意见》涉及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创新。地价优惠方面,对乡村振兴文旅项目、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未来产业项目,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分期付款方面,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项目,首付50%即可拿地,余款最长两年内付清,不计利息;缴纳首期价款后,就能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弹性年期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生命周期,选择20年、30年或50年等不同出让年期,地价按比例折算,避免“一刀切”买50年造成资金沉淀。

  过去,工业用地基本只有“50年出让”一种模式。但很多中小企业可能只做10年、20年,或者初创期资金紧张。让他们一次性掏出50年的地价,压力巨大,也造成资金低效占用。

  新政就像一个“自助餐”:你可以选“套餐A”(50年),也可以选“套餐B”(20年),价格按比例打折。对于被认定的未来产业(比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不仅地价打七折,还能“分期首付”,大大降低了早期投入。

  最让企业主安心的是“续期”制度。过去很多人担心:土地到期了怎么办?会不会被收回?现在佛山明确:只要项目没问题,就能续,而且续多久你自己选(比如再续10年或20年)。这相当于给企业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从而敢于放心投入设备、做长期规划。

  唤醒沉睡土地

  闲置地可临时出租 烂尾楼能带房出让  

  除了在供地方式和价格上做“减法”,《实施意见》还在盘活存量上做“加法”。大量政府储备土地因远景规划暂未落地,一闲就是好几年。新政允许这类近期不出让、但基础设施完备的土地,以租赁方式开展过渡性开发利用,租期5至15年,可以用于建设临时足球场、停车场、充电桩、菜市场,甚至小型的仓储物流中心。政府鼓励采用低成本、模块化建筑,但明确不得建住宅。这样一来,闲置地既服务了周边民生,又减轻了政府管护负担,等到正式开发条件成熟时再按约定收回,一举多得。

  与此类似,不少烂尾楼或老旧厂房长期“沉睡”。过去卖地必须是“净地”,地上所有建筑必须拆平,导致一些结构完好、只是原业主资金链断裂的烂尾楼无法连同土地一起转让,只能继续荒废。新政明确,对于地上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在权属清晰、满足建筑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土地和建筑物一并出让。新业主拍下后,凭相关文件可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施工许可,继续开发建设。

  还有一种情况更为普遍:城市里很多老厂房、老办公楼,结构安全但功能落后,改造成养老院、文创空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强烈,但过去走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复杂、成本高。新政允许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不影响相邻关系的前提下,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用于养老、医疗、文化创意、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和新兴业态。最关键的是,过渡期内无需缴纳土地收益,大大降低了活化利用的门槛。

  可以说,从闲置地块到烂尾楼,再到老旧建筑,新政为不同类型的“沉睡”资产都设计了针对性的盘活路径。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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