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何其辉报道: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5日正式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佛山率先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处理投诉举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作为广东省内首份专门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落地,标志着佛山在厘清维权与牟利边界、守护公平市场秩序上迈出关键一步,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据悉,《暂行规定》的出台坚持高位推动、精准施策,严格对标总局121号令核心要求,重点细化第十六条(不予受理情形)和第十七条(非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相关条款,明确投诉举报的核心前提是“基于生活消费需要”,坚决遏制滥用公共资源、借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和刚性遵循,确立了依法行政的“新标尺”。
针对职业索赔、恶意举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暂行规定》创新性构建“非生活消费需要”综合判断体系,为异常投诉举报织密“过滤网”。文件明确列出十大典型情形,包括购买数量频次异常、知假买假、恶意串通集中投诉、仅以标签瑕疵索赔、以曝光要挟索偿等,对上述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决定,精准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暂行规定》及配套机制的正式施行,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精准护航。今后,佛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分类施策、依法行政,既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畅通合法维权渠道,也要坚决亮剑恶意牟利行为,减少企业非必要合规负担,推动形成诚信守法、共建共治的市场治理新格局,不断织密营商环境保护网,为佛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编辑:黄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