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实施 探索有偿使用与自愿退出机制

2026-09-08 09:39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实施,为期5年,旨在破解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旧村不拆、新村扩张”、闲置资源浪费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新型村民住宅建设。

  构建“建新退旧”循环腾挪

  《实施方案》将“规划先行”置于首位。高明区要求,各镇(街道)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高质量编制新一轮村庄规划,重新规划村庄布局,选择较优区位统一规划集中建房;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村庄规划需对整村宅基地用地规模进行科学测算,在满足“一户一宅”(户均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用于宅基地腾挪、公共服务设施或乡村产业建设。

  针对新增宅基地和改扩建用地需求,《实施方案》明确,宅基地腾挪采用“建新退旧、旧地整合建新”模式推进,即新建住宅户利用村庄规划预留的新增宅基地发展空间新增需求后,需将旧村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由村集体重新整合规划后,再满足另一部分新增宅基地和原址改扩建需求,以此形成良性循环,逐步解决高明农村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小、一户多宅等问题。

  在具体操作层面,《实施方案》要求,村(居)民小组需制定详细的宅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单宗宅基地占地面积、道路规划、建筑风貌等内容,并征求村(居)委会及属地镇街自然资源所、城建水务办、农业农村办意见后实施。

  开展新型村民住宅建设试点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的一大亮点,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针对历史遗留的超标准占地等问题,高明将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同时,鼓励村民将长期荒废不住或面积小、居住体验不好的闲置宅基地退回村集体。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村民闲置宅基地兑换“地票”的盘活模式。通过“地票”机制,将闲置宅基地转化为可户内共享、在集体内部兑现使用的权益凭证,为闲置宅基地的统筹盘活与综合利用提供制度通道。闲置宅基地还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进行土地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还明确,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一户一宅”的权利,对于现有宅基地未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将分步分批逐步解决。同时,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此次新政的出台,标志着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盘活”转型,将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按照部署,今年,各镇街将从条件较为成熟、村民主动参与意愿强的村(社区)中,分别至少选择1个村(社区)或1个自然村开展新型村民住宅建设试点,争取早日形成居住品质和乡村风貌双提升的新型村民住宅建设示范。

文/高明融媒李祥锐 通讯员曾森林

(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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