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管理指引

2026-05-15 21:00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系列工作部署,破解存量建筑闲置低效与用地供需矛盾并存的难题,近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佛山市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份文件的出台,为佛山市低效产业用地上的存量建筑提供了清晰、规范的功能转换路径,标志着佛山市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锚定工作基础,精准锁定盘活对象

《指引》的出台有着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的政策导向。随着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提质阶段,大量低效用地上的老旧厂房、仓库等建筑亟待焕新。对此,《指引》精准聚焦,明确了适用对象:须为市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低效国有建设用地上、权属清晰、结构安全且未被纳入闲置调查或近期收储计划的存量建筑。在实施主体上,允许所有权人通过自主、联合、入股、出租等多种方式盘活,或授权专业运营主体实施,充分激发多元主体的市场活力,为“沉睡”的空间资源转化为发展新动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严守规划底线,拓展弹性发展空间

如何在盘活存量中守住城市发展的底线?《指引》给出了明确答案,强调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在不调整地块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原用途、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允许建筑进行功能调整,从而大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指引》明确,改造原则上不突破建筑外轮廓、不增加总建筑面积,但允许增设电梯、消防楼梯等必要的配套设施。政策积极引导存量建筑向创新产业、众创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鼓励类方向转换,同时划定“红线”,严禁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并严守生态环境与市政、交通承载能力的底线,实现了“放得活”与“管得住”的有机统一。

简化审批流程,凝聚区镇联动合力

为推动政策红利加速释放,《指引》着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审批管理体系。明确了“镇街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批”的清晰流程,形成区镇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申请材料包括论证报告、实施方案、安全鉴定及消防可行性报告等。属地镇街在完成准入审核和现场公示后,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审,最终由区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凭一纸“意见书”在缴纳土地年收益后即可办理后续消防、环保等手续,流程显著优化,合力显著增强,让市场主体“看得懂、办得成”。

惠企业利民生,优化地价计收模式

在土地年收益计收上,《指引》充分体现了惠企利民的政策导向。对转为养老、医疗、文化创意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5年过渡期内实行土地年收益免计收,期满后按指引续期办理。在具体计收标准上,对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分别制定了计算公式,以现行基准地价或前后价差为基础进行70%的系数修正,确保计收有据、负担减轻,真金白银的让利切实降低企业盘活存量空间的成本。对转换后地价更低的情形,明确企业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利益。以上差异化、低成本的计收方式,切实减轻了企业的前期负担,为存量建筑向公益、民生、创新领域流动注入了强劲的经济驱动力。

强化闭环监管,构建阳光运行机制

确保政策不走样、红利真落地,全生命周期的批后监管是关键一环。《指引》设定单次转换期限为2至5年,并建立到期前的延期申请机制。无论期满退出还是因公共利益提前终止,均规定了明确的通知时限、费用清退规则和建筑原用途恢复流程,充分保障各方权益。各区须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探索行政注记,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未按约定使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同时,《指引》要求对重大项目开展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确保整个转换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将做好《指引》的宣贯解读和跟踪管理,督促各区细化操作指引,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通过扎实推动一批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项目落地见效,佛山将持续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贡献“佛山样本”,将更多“沉睡资产”转化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活力资本”。

(编辑:黎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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