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梁建荣报道:公园内严禁露营过夜、未经允许不得放生动物……《佛山市城市公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升佛山公园管理与服务水平,维护文明、舒适、安全的公园环境和秩序。
该规定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功能定位、公园规模、服务对象等对公园进行分类,在资金投入、配套服务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园内车辆管理。除老年人、残疾人自用轮椅和婴幼儿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同时,对公园内产生的噪音进行管理,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园内的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实行承包、租赁、合作经营等经营方式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坚守公园公益与生态底线的前提下,鼓励适度开展公园多元业态运营场景,为游客提供多元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园内游客露营活动,合理划定露营区域,公园内严禁露营过夜,引导游客露营行为文明有序。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餐饮、零售、游览、游艺服务等。禁止在公园内设立面向少数群体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
征求意见稿还对游客文明游园作出了规定,要求不违规穿行、不设摊经营与散发广告,或进行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在非指定区域进行游泳、垂钓、明火、烧烤、投喂动物、露营等违规活动。未经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允许,不得放生动物。
(编辑:黎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