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6-04-21 07:55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钟嘉潞报道: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系统疏通新旧房置换堵点,推动房地产市场从“单边买卖”向“存量-增量良性循环”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的愿望。

  市场数据显示,2025年佛山二手房成交面积占比约为63.2%,标志着楼市已步入“存量时代”。典型的置换流程通常为“先卖后买”。然而,存量房的流通效率远不及新房,若想将旧房卖出理想价格,往往需承受漫长的挂牌周期;若要快速变现,则不得不折价出售,从而削弱购买新房的资金能力。更关键的是,一旦为新房支付定金后旧房交易生变,购房者将面临资金链断裂与违约风险。

  佛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创新之处,在于引入多家房地产企业共同参与,作为收购主体和提供新房房源,通过协商确定旧房价值,避免盲目压价,从而打通“卖旧买新”闭环,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政策既提升了二手房交易便利性,也为市民提供了可量化的政策红利,直接降低购房成本,强化了交易安全保障。

  《通知》提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不超过20%。支持旧房购买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允许使用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的,对其出售旧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通知》鼓励企业提供核心地段优质房源,从供需两端协同推动置换流程顺利开展。在金融政策方面,为收房企业提供专属商业贷款支持,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增强资金流动性。

  同时,佛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提供了多种“工具”,让市民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时间和价格的预期,定制专属置换方案。主要包括:

  委托销售。适合不急于套现、希望更高收益的市民。将旧房委托给房企或合作中介挂牌,并锁定其新房、缴纳定金。协议设有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期内房企优先协助售房。若旧房以理想价格售出,则流程继续;否则可无条件解约、收回定金,实现零风险。

  收购转售。适合追求确定性、希望快速回笼资金的市民。房企直接协商收购旧房,房款可直接用于购买该房企或其他指定新房。房企充当“即时买家”和信用中介,提供确定的退出通道与资金过桥。

  收购盘活。由房企收购存量旧房,改造后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房等,丰富政策多元性,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市场灵活性。

  《通知》还明确了首批企业旧房收购范围和新房换购项目,并对旧房收购范围、新房换购房源等内容,根据参与企业业务需求动态调整。

  佛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发布,是政府服务市场发展、主动作为的体现,真正打通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最后一米”,畅通经济良性循环,激活佛山经济内生动力。


(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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