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5日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佛山市正式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处理投诉举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广东省内首份配合总局121号令实施、专门针对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制定的市级规范性文件,旨在厘清维权与牟利的边界,构建公平、法治、有序的市场环境。
高位推动,确立依法行政“新标尺”
《暂行规定》紧扣总局121号令精神,严格依据第十六条(不予受理情形)和第十七条(非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进行细化。文件明确,投诉举报应当基于生活消费需要,坚决遏制滥用公共资源、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此举标志着佛山市在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和操作规范。
精准画像,织密异常投诉“过滤网”
文件创新性地建立了“非生活消费需要”的综合判断体系,对职业索赔、恶意举报等行为进行精准识别。针对购买数量频次异常、知假买假、恶意串通集中投诉、仅以标签瑕疵索赔、以曝光要挟索偿等十类典型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决定。
护航发展,共筑法治营商“新生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暂行规定》及配套机制的正式施行,佛山市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企业的非必要负担。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依法行政、分类办理,既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又严厉打击恶意牟利行为,全力构建诚信守法、共建共治的市场治理新格局,为佛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文/佛山新闻网记者吕晓如 通讯员/曾夏
(编辑:黎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