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朱广晖 通讯员毛丽婷报道:近日,为核实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三水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三水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去年10月,三水法院西南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结婚多年,子女均已成年,婚后财产涉及房屋、车辆等不动产以及十多张银行账号、基金、股票等财产。原告已向法院申请出具十多份律师调查令核实被告方的财产信息,并作出保全措施,被告也请求核实原告方的婚后财产状况。
经审查,因双方矛盾较大,且均无法掌握对方的实际财产信息,为防止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西南法庭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创新诉讼举措,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进一步明确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如实申报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助力公正高效核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约司法资源。
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正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报视为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当事人任何一方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夫妻另一方的收入、财产了解不清,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三水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三水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提升家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进一步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黄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