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林进浪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和《佛山市政商关系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守则》和《指引》的主要内容,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守则》和《指引》出台背景、总体框架内容和亮点特色三个方面的有关情况。
一、《守则》和《指引》出台背景
(一)中央、省高度重视构建新常态下良好的政商关系。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强调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4月22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实施《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着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前段时间,市委书记鲁毅同志两次做出重要批示,大力支持构建佛山市良好政商关系,要求抓紧探索、先行试验。
(二)良好政商关系是佛山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民营经济是佛山经济的中流砥柱,进一步营造良好政商关系是佛山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2015年,佛山民营工业产值达13918亿元,约占全市70%,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高达81.8%。我们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很重要一个原因是我们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注重政府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作用,建立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当前,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进入一个困难时期,更加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服务。去年底,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民营企业家大会,推出了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40条措施。为推动这些措施落地,我们提出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加强政企沟通,助推佛山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三)鼓励干部“为官有为”的现实要求。在大力整治四风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公职人员没有适应新的要求,对于政商交往界限把握不准,怕踩红线,不愿、不想、不敢跟企业打交道。新常态下,一方面要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消除公职人员各种顾虑,鼓励主动服务企业,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倡导“为官有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为此,市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11月成立了调研组,深入全市18个镇街、30多个村居、90多家企业单位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企业家的诉求,多次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逐条研究、反复论证和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本《守则》和《指引》。
二、《守则》和《指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守则》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守则》共三大部分八条,重点着眼规范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交往行为,既有正面倡导,又有反面禁止。
第一部分“前言”,主要阐述了构建良好政商关系的总纲。
第二部分“公职人员”,共4条,立足公职人员,分别从“平等相待”、“真诚服务”、“积极有为”、“阳光交往”四个方面提出了正面倡导,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明“负面清单”,做到“亲”中有“清”、“清”中有“亲”。
第三部分“企业人员”,共4条,立足企业家,分别从“共谋发展”、“守住底线”、“诚信经营”、“永不行贿”四个方面提出了正面倡导,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明“负面清单”,做到“亲”中有“清”、“清”中有“亲”。
(二)《指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指引》共五大部分十五条。
第一部分“前言”,回答为什么制订这个指引,主要阐述了本指引的目的意义、原则及要求。
第二部分“主动服务企业”,共5条,分别从科学制定政策、全面公布政策、注重普及政策、及时解答疑问、尽力解决问题5个方面作出指引。
第三部分“鼓励正常交往”,共4条,重点对“政”“商”交往中参加活动、工作餐等行为作出指引。
第四部分“发挥纽带作用”,共3条,分别从支持开展有益活动、加强合作、推进自律等方面对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作出指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平台作用。
第五部分“明确纪律要求”,共3条,分别从遵守纪律、追究责任等3个方面明确要求。
三、《守则》和《指引》的亮点特色
一是行为指引“1+N”。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为此,我们提出“1+N”的总体思路,即“1”为《守则》,“N”为不同类型问题的具体行为指引。目前,《佛山市政商关系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是我们推出的第一个指引,将来我们根据新问题新情况还会出台更多的具体行为指引。
二是贯穿“亲”“清”两字。《守则》可以概括为政商关系“‘亲'‘清'八条”,每一条都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亲”和“清”的思想,强调在“清”的生态中亲密有度,在“亲”的氛围中清清楚楚。比如,第一条“平等相待,坦诚合作,反对亲疏有别、越权干预”,其中前半句“平等相待,坦诚合作”体现亲,后半句“反对亲疏有别、越权干预”体现清。《指引》中“主动服务企业”、“鼓励正常交往”、“发挥纽带作用”等具体指引都贯穿“亲”“清”要求。
三是政商“双轮”驱动。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是政商关系的两个主体。我们以前较多侧重于公职人员这一方,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洁身自好、廉洁自律,较少引导企业人员廉洁诚信从业。事实上,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犹如政商关系中的两只脚、两个轮子,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只有共同发力、协调互动,才能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守则》的前四条是针对公职人员提出要求,后四条是针对企业人员明确指引,由单向要求升华到双向引导,更加辩证、更加全面。
四是打开政商交往的“心锁”。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基层干部和企业人员对政商交往有不少困惑和诉求,比如公职人员能否参加年会、春茗会、茶话会等商务活动;服务企业时能否由企业提供工作餐等。针对类似问题,我们一一给出清晰的具体行为指引,有效回应了基层干部和企业人员的诉求,比如“公职人员在上门服务企业时,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不增加企业负担。确有需要时可由企业提供工作午餐,但用餐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
五是突出微制度创新。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不做法律法规的“搬运工”,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不再重复或作条文汇编。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相关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规章制度之间衔接不畅等方面,我们按照“创新、精准、严格”的原则,推进微观制度的创新。问题出现在哪里,微制度创新跟进到哪里。比如《指引》第八条:“在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重要工作任务过程中,为了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公职人员可以邀请企业人员到政府部门通过工作餐会的形式进行商议。”
六是内容简明易记。为了易懂易记,《守则》行文借鉴了《三项纪律八项注意》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表述方式,形成了现在的“‘亲'‘清'八条”,仅仅144个字,一目了然、朗朗上口。《指引》总共十五条,每条内容简洁管用,便于执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