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近日,佛山出台《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分类收费的原则,兼顾便民性与惠民性,明确了征收标准、缴费方式及减免政策,为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佛山市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均需按规定缴费。其中,非居民用户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一般工业、一般商业、农贸市场、以水为原辅材料的企业等类型,分类计费更贴合不同主体的垃圾产生特点。
在缴费便利性方面,《办法》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的计费方式,由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主体按水费缴费方式和周期一并缴纳,无须额外跑腿。对于自备水源、外市供水等特殊用户,将按“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核量收费,确保收费公平合理。若用户使用场所行业性质发生了变化,及时申报变更后可按实际标准缴费,避免计费偏差。
多项惠民政策成为《办法》亮点。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所在家庭,可凭相关资料申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切实减轻特定群体的负担。针对居民用户,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设定收费上限,合表用户和趸售村居用水则按实际用水量计费,兼顾不同用水场景的需求。
《办法》还完善了异常情况处理机制。若因水管爆裂、水表故障等导致用水量异常,当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多缴费用的,经核实后可及时办理退费,确保用户权益不受损害。
《办法》明确,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通过提醒、催缴等方式督促履行义务,确保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挪作他用。
此次《办法》的实施,既通过科学计费机制构建“谁产生、谁付费”的责任体系,又通过便民措施和减免政策体现民生关怀,将推动佛山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更加完善,助力城市环境品质持续提升,为市民创造更优美整洁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