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于今年四月出台,对此前跟踪回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升,形成规范的操作制度。根据《意见》,回访谈话坚持“谁立案谁回访”的原则。由熟悉案情的办案人员,根据受处分人员违纪行为性质及思想认识程度,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回访谈话内容。
谈话内容包括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情况、消除受处分人的不良情绪、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了解受处分人员合法权利保障情况、回答相关政策规定等六个方面。
跟踪回访的具体措施可概括为“四个一”,即发送一封跟踪回访工作安排的告知书、与受处分人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开展一次回访了解、回访结束后填写一张《回访对象评价表》。
佛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跟踪回访的评价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是告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处分影响期已满,及时恢复受处分人员的相关待遇和权利;另一方面,《回访评价表》将存入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下一步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时提出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
从2019年佛山市受处分人员的情况看,列入跟踪回访对象的共974人,占总处分人员的75.5%。目前,佛山市纪委监委已启动63名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