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杰报道:4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为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了医疗救助待遇保障,通过多项举措完善我市现行医疗救助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与广东省罕见病分会签定了《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的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合作加强对罕见病患者的医疗救助。
扩大救助范围 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梁丹怡发布会上解读《办法》时表示,《办法》扩大了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单独制定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佛山由此成为国内首个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地级市。
《办法》规定,本市户籍罕见病困难患者在指定的罕见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药品和治疗性食品费用,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符合有关条件的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万元。最大的亮点在于,罕见病患者使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专用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有效的保障了本市户籍的罕见病困难患者。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与广东省罕见病分会签定了《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的合作框架协议》,将通过合作加强对罕见病患者的医疗救助。
此外,《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并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与特困供养人员一样的医疗救助待遇,最高救助比例达100%。目前,佛山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细化救助标准 提高救助待遇
《办法》对相应的医疗救助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同时,针对全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救助的水平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慢、门特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本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区医保部门、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居住所在区医保部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5万元。
《办法》明确给予“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的全额救助。“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指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急性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其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报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10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且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简化救助流程 加强市级统筹
《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市标准统一的医疗救助经办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打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无缝衔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简化了医疗救助流程。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普通门诊救助、门特门慢救助和住院救助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通过系统智能识别,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救助,方便快捷。
《办法》强化了市级统筹,进一步构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组成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由市级层面统一制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经办规程,各区负责具体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