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在佛山市新闻发布厅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规章,佛山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单位,都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
背景:化企众多,隐患较大
作为佛山市第一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规定》的出台有其必然性和迫切性。佛山是制造业大市,化工是其产业的基础材料,现有化学品生产许可单位 182 家和经营许可单位 1542 家,均处全省第二。
据佛山市安委办副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建新介绍,佛山化工行业面临规划布局不合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不足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法律 制度空白和管理缺失。“这不利于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公共安全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进一步强化对危险 化学品管理。”
内容:设立清单,源头管控
《规定》分六章共六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保障规范、应急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记者发现,其中提到将设立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清单,明确危险化学品退出机制。这意味着,在投资审批、土地出让、建设项目规划等源头环节,就将通过清单式管理对企业进行筛选。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的政策措施,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曾建新透露,目录清单目前在紧锣密鼓制定中,有望在10月份出台。
解读:
1、 特别凸显企业主体责任
《规定》特别凸显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在第四条中提到“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曾建新表示,这打破了立法惯例,把企业责任列在了政府责任之前,这是《规定》最鲜明的特征。
2、 惩罚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
除了加大执法处罚的金额外,《规定》还将违法行为惩处与企业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不仅企业要罚,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也将一并受罚。记者在《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看到,就罚款而言,企业层面在5万~100万不等;企业直接负责人或主管在1万~5万不等。
相关链接:
佛山市在2016就专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郑涛介绍,除了消防队伍外,佛山还依托企 业组建了25支专职、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相应的培训、演练。此外,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佛山及时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并调整了较 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程序,“目前正在会同工信、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能高效的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郑涛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