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在该市新闻发布厅举行,据介绍,《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作为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安全政府规章,将在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南方+记者 唐梦 摄
原由
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达1724家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需地方立法导向
据该新闻发布会介绍,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管理,紧扣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监管 职责,建立符合地方实际、具有佛山特色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从而使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标准明晰、有法可依、更趋合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得以有效防范 和控制,满足城市安全发展需求。
从数量上来说,佛山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市,化工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在佛山市工业产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市化学品生产许可单位182家和经营许可单位1542家,均处全省第二。
但由于佛山市化工行业也面临一些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和管理缺失,不利于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公共安全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管理。
过程
历经一年多起草工作,反复讨论修改
多次征求意见打磨《规定》
经过几个月前期调查研究调工作后,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2018年度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于2018年3月份启动了《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定》的起草工作。由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局领导牵头,成立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规定》草案的质量,起草小组借鉴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在进行 了初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情况,草拟了《规定》的体例框架和具体内容,形成了《规定》初稿。
在此基础上,组织业务科室骨干多次讨论,对初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经过区、镇街、村居三级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再通过各大平面媒 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收集调查问卷和意见建议;召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化工行业协会及部分危化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 议,反复对《规定》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充分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送审稿于今年7月18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内容
主要涵盖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职责、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规定》分6章共67条,分别是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保障规范、应急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主要内容包含明确适用范围、细化监管职责等。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南方+记者 唐梦 摄
《规定》有关职责方面规定,结合佛山实际,对市、区、镇(街)三级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区分、细化,特别明确了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属地监管责任。使各级政府(街道)职责更加明晰、细致,更具备执行力;能使政府的管理职责落到实处,有利于各级政府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上位法规定以及佛山市大部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对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了明确和细化,避免了职责不清、职能不明,增加了《规定》的实操性。
该《规定》在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细化提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该《规定》施行前,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赴五区业务部门开展《规定》的解读和宣贯工作,确保在《规定》施行前,基层管理及执法人员能明确掌握,施行后能熟练运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0月1日《规定》施行后,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遏制各类危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