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若要求企业聘用或提拔子女、配偶,属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企业今后可通过12345投诉!企业若被公职人员吃拿卡要,想向纪检部门投诉,又顾虑重重,现在也可以放下思想包袱了!昨日上午,佛山市纪委监察局发布《佛山市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指引》(简称《指引》),既让企业对投诉范围一目了然,又为干部开展涉企公务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
《指引》还专门用一章节来阐述如何保护投诉人的事项,其中提出,要借鉴淘宝的“追评”理念,由企业评价是否在投诉后遭遇不公正待遇。据悉,这种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属于首创。
明确投诉维权边界 22种情形企业可投诉
据了解,2016年,佛山登记在册的企业40多万家,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30亿元,工业总产值2.2万亿元。
去年,佛山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政商交往“亲清八条”,提出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新型政商关系。但是,对于在政商交往过程中,哪些行为“不能为”、哪些行为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没有系统清晰的“负面清单”。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致划清政商交往的纪律底线和规矩边界,让干部明确知道哪里是‘安全区’、哪里是‘雷区’,保证服务企业到位而不越位,在制度机制的框架下干净干事。”佛山市纪委常委林进浪说。
因此,《指引》从侵占企业合法财产、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损害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等四大方面列出22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具体来说,比如公职人员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向企业敛财;要求企业聘用或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向有关地方或部门说情打招呼,干预和插手涉及有关企业的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没有好处缓办事、不办事,有好处快办事、乱办事等情况,都属于投诉的范围。
《指引》还明确,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纳入投诉受理范围,让市场的归市场、司法的归司法,行政只管行政。
由服务专员分类转办 回复超时红、黄牌警告
企业可以通过12345的投诉热线、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四种途径进行投诉。
根据《指引》规定,投诉服务专员根据反映的内容和性质,对投诉件进行筛选、分类和转办:对涉及诉讼的,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涉嫌轻微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转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办理。
《指引》明确了办理时限是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按程序批准后可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时限期满当天自动作出预警提醒,超过一天给予黄牌警告,超过两天给予红牌警告。受到警告的单位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借鉴淘宝“追评”机制 严查打击报复消除顾虑
针对企业普遍担心事后遭受打击报复,投诉维权意愿低的问题,林进浪介绍,《指引》从两个方面创新保护机制。
一是明确将投诉内容和投诉人信息视同密件管理,凡对泄露、扩散、窃取投诉内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是借鉴淘宝购物追加评价理念,创新建立二次评价机制,由企业评价在投诉后是否有遭遇到不公正待遇,并将评价结果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从而营造更加安全的投诉环境,消除企业对投诉的顾虑。
1、《指引》明确,选择性执法,使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企业可投诉。如何界定“选择性执法”?
佛山市纪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是在同类行业里面,个别企业经常被检查,个别企业一直没有受到检查,属于选择性执法;二是检查出来的同类问题,有的企业受到处罚,有的则没有受到处罚;有的重罚,有的轻罚,这也属于选择性执法。例如,同样是违法超标排污问题,可能五金厂受到处罚而陶瓷厂未收到处罚。
2、《指引》称,对涉嫌轻微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转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办理。什么情况由主管部门办理?如何界定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提及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主要指“损害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的3条内容。
对于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是属于轻微还是重大,将综合投诉的各方面内容而定,例如涉及金额是多少、对企业造成多少损失、可能造成多大社会影响等要素。
例如企业投诉某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张三向企业暗示企业送礼、送红包或请吃,这些就属于轻微违纪行为,我们就会转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
3、《指引》指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承诺的优惠政策不兑现,属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能否举例说明?
例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资金等,在企业进驻后又不给或少给,这也属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不按约定的时间兑现也是不兑现的一种情形。
热点解读
对于碰触红线的情形,比如“公职人员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以委托理财、贩卖内幕信息为名向企业索要利益等”。一旦核实,会如何处理?
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涉及金额的多少、性质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否有主动交代等多个方面作出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具体行为如何处理有比较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