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佛山日报 时间:2017-05-04

  佛山日报讯记者岑雪莹通讯员李淑莲报道:昨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近日印发的《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须符合本地车牌、轴距及车龄2年以下等条件,且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暂行办法对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及平台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网约车要满足本市公布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7座及以下乘用车,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等安全系统。暂行办法还明确要求,在我市申请运营的网约车须是本地车牌、车龄2年内且轴距符合要求,如燃油(含油气双燃料)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暂行办法指出,网约车所有者如为个人,须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所有者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针对网约车平台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为乘客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履行赔付责任时,平台公司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暂行办法还提出,鼓励网约车提供高品质、差异化服务。

  此前,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清、安全隐患突出、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庄儒耀表示,暂行办法出台是为了保障佛山城市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促进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错位协同发展,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

  接下来,我市将启动本地网约车实时监管平台建设,网约车驾驶员、车辆等运营数据将由网约车平台按要求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