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立法一周年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公布新闻发布会讲话稿(市法制局部分)
佛山市法制局局长 吴文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欢迎各位参加佛山市政府立法一周年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公布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去年5月28日,我市正式取得地方立法权,这一年来,我们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两部地方性法规案均已获得批准并公布,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经十四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今天正式印发公布,这一成绩在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名列前茅。按照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由我对政府立法一周年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政府立法工作情况
(一)法规规章立法方面
市政府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2项,其中《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目的在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城市开发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另一项《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目的在于防治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这部规章目的在于解决当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薄弱问题和难点问题,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市法制局和起草责任单位作为政府立法中的具体实施部门,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起草、审查全过程。一是遵循依法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确定的立法基本原则,强化合法性审查,确保法规规章草案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二是发挥多方力量参与,推进开门立法。在起草阶段,起草责任单位除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还通过邀请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听取意见和需求。例如市交通运输局在起草《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过程中,召开专场会议征求货源企业行政相对人意见。在审查阶段,市法制局不仅采用书面形式征求政府及各部门、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相关单位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还通过各大平面媒体、网络、微信、微博、参加市民论坛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例如在制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市法制局联合市住建管理局、佛山传媒集团和佛山电台举办“为小节立规章,听民意求共识”征求意见进社区活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调研论证。市法制局和起草责任单位结合法规规章中的重点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律师以及省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基层执法部门的业务骨干等参与论证;针对执行问题,组织赴五区调研听取一线执法部门以及镇(街)居(村)、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例如目前正在审查的《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市法制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人大法工委赴南海区现场参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四是注重统筹兼顾,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考量。在审查过程中,市法制局对收集到的意见逐条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与起草单位召开多场修改座谈会,及时沟通,逐个攻破难点问题。
(二)立法计划制定方面
去年下半年,市政府启动法规草案计划建议和规章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市法制局负责具体实施。在编制过程中,市法制局广泛征集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征集项目从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等方面深入分析研判,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经讨论研究后,市政府最终确定了9项法规草案计划建议和9项规章立法项目。其中法规草案计划建议全部纳入了市人大2015-2016年拟安排法规项目;规章立法项目中6项制定项目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物流监管、建筑垃圾管理、违法建设查处、西樵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等,3项预备项目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用电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等。
(三)机构队伍建设方面
地方立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市法制局和部门法制机构是地方立法特别是政府立法的中坚力量,加强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做好地方立法权、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市编办于2015年5月初批复,市法制局增加1个科室3名行政执法编制,经过内部调整和外部选调,目前专门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为4人。为尽快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市各有关单位共200余人先后参与了省人大、省法制办、市人大举办的6期立法专题学习培训班,并带领立法业务骨干赴长沙、武汉等城市学习立法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市住建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承担了立法起草任务的部门,也针对各自负责的项目,组织本系统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调研,据统计,参与立法调研的人员共50余人,调研城市包括温州、徐州、许昌、漯河等地。
(四)立法制度建立方面
建立并完善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是保障立法科学民主,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有力保证。为了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健康持续有序发展,市法制局在深入研究上级相关规定并充分了解周边已有立法权城市丰富经验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于2015年12月7日以佛府〔2015〕81号文印发施行。《程序规定》作为我市政府立法的“小立法法”,此后市政府及其部门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均需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执行。
(五)立法宣传方面
一年多来,市法制局和各起草责任单位坚持阳光立法,使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引发社会对立法问题的讨论热潮。一是及时发布立法信息。立法动态及立法征求意见除了通过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发布之外,还充分利用了“两微一端+网站”的新媒体平台(即微信、微博、APP客户端和网站),扩大宣传范围。重要立法会议邀请新闻记者旁听并接受采访和报道。例如市法制局在宣传我市首份规章计划《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过程中,通过定制微信的方式在“佛山发布”“佛山日报”等公众号推送,其信息阅读量在短时间内破万。二是畅通市民参与立法渠道。在立法起草、审查阶段,相关立法工作人员还积极参加电台访谈、立法进社区等活动,零距离倾听市民诉求,就市民关注的立法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获得市民“点赞”。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例,市法制局和市住建管理局在征求意见期内,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400余条。三是搭建公众意见反馈平台。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专设“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一栏,从2016年开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在此栏目中向公众反馈。从前几部法规规章收集到的意见采纳情况来看,70%的公众意见予以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二、2016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着立法专业人才不足、立项选择不精准、地方特色不够突出、对地方立法权限的认识仍不深刻等问题。我们会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并探索创新,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全年立法任务高效保质完成。
(一)加快推进法规拟定和规章制定工作
地方性法规方面,2016年市政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有2项。包括《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该草案目前正在我局审查,拟于本月中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另一项《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正在由起草单位市水务局修改完善中。
市政府规章方面,市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共安排制定项目6项。目前我局正在审查的有《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待完成审查后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在起草阶段的《佛山市物流寄递实名制实施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佛山市西樵山保护管理规定》也将于近日由起草责任单位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
(二)做好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
今年6月,市法制局向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发出公告,征集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项目,目前立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市政府将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在编制立法计划过程中落实立项论证制度,对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预期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重点探索凸显佛山特色的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升级改造、岭南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提升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水平
一是坚持立责和限权的统一。在立法中,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权力和责任的规定应当更加规范、具体和明确,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设定应当更加科学和合理。二是强化立法智力支撑。一方面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专业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政府立法队伍;另一方面推进政府立法智库建设,实现与市人大立法专家顾问咨询组、佛山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有效对接,组建市政府立法顾问专家库。三是扩大立法视角,提高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密切联系群众,探索“互联网+”思维在立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制度,拓宽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征询意见的渠道。
(四)落实立法的实施与宣传
目前,我市已出台三部地方性法规和一部政府规章,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立法中明确的管理职责都制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方案,对于需要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或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的,也将启动相关程序,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市法制局和起草责任单位将进一步加大立法解读力度,有计划有步骤的按照每个立法重要阶段、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广泛开展立法宣传,发出佛山地方立法特别是佛山政府立法的声音。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