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与《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

来源: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佛山市监察局 佛山市预防腐败局 时间:2016-04-25

  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

  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同心协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公职人员

  第一条 平等相待,坦诚合作,反对亲疏有别、越权干预。

  第二条 真诚服务,勤政高效,反对拖延推诿、不睬不理。

  第三条 积极有为,勇于担当,反对畏难塞责、回避问题。

  第四条 阳光交往,公私分明,反对吃拿卡要、利益交易。

  企业人员

  第五条 主动建言,共谋发展,切勿漠视责任、背离公义。

  第六条 放眼长远,守住底线,切勿弄虚作假、急功近利。

  第七条 恪守商德,诚信经营,切勿逃避监管、违反法纪。

  第八条 洁身自好,永不行贿,切勿钻营关系、围猎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