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紫宁: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市自去年5月28日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政府的立法机制基本建立,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佛山市政府立法一周年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公布新闻发布会,首先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市政府立法一周年工作情况以及佛山市首个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政府副秘书长赖紫宁。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有关单位:佛山市法制局局长吴文志,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乔羽,还有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相关部门的相关同志以及来自省、市的媒体朋友们,欢迎你们!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时间是45分钟,下面先请佛山市法制局吴文志局长通报市政府立法一周年的情况
吴文志: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众所周知,去年5月28日,我市正式取得地方立法权,这一年来,政府的立法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立法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两部地方性法规案,均已经获得省人大的批准公布,今天的首部地方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也经过市政府的常务会议通过,今天正式印发公布,应该说我们的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的成绩还是名列前茅的。
下面主要介绍一下政府立法一周年的工作情况。
一、过去这一年来政府立法的基本情况。
(一)法规规章立法方面。我们在立法方面,市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有两项,包括了佛山的首发《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另外一项是《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两项法规案已经正式通过,首部规章是《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这部规章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一些薄弱问题和难点问题,为我们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在这一年的立法起草过程中间,市政府包括各职能部门紧紧把握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审查有关的草案,确保我们的立法质量。一个是遵循依法立法的原则,维护法制的统一,我们在审查过程中间主要是强化了合法性的审查,确保有关的草案跟上位法不产生相抵触的情况。第二个是注重发挥多方力量参与,推进开门立法。在立法的整个过程中间,起草阶段除了相关部门征求跟这个法相关的一些机关单位的意见以外,还会通过征求市民广泛听取意见,比如说交通运输局起草《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里面征求了一些货运企业的意见,审查阶段市法制局除了书面征求相关的政府部门意见以外,还广泛通过各大媒体包括新媒体开展一些立法进社区活动等等来听取公众的意见,比如这个规章在制定过程中间,法制局就跟住建局、传媒集团、电视台举办了社区活动,活动还是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反响。第三个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立法专项调研论证。我们在起草的过程中间,结合规章里面的一些重点问题,召开了多次的专家论证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包括专家、省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以及一些执法部门的人员等等参与,充分地对我们规章草案进行论证。针对执法里面的一些基层执法问题,我们还组织的各区、各镇街一线执法部门听取意见。比如说目前还在审查的《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前段时间法制局联合了起草部门食药监局还有市人大的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到南海现场参观食品加工中心的建设,开展现场的实地调查认证。第四个是注重统筹兼顾,对于在立法过程中间听取的有关的专家、市民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考量、论证以后,逐条地进行斟酌、修改和完善,把立法过程中间碰到的各个难点问题逐个予以解决。通过这几方面的工作,确保我们整个立法的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二)立法计划制订情况。
从去年下半年,我们已经开始启动法规草案计划建议和规章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经过长时间充分听取意见和反复论证,去年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了九项法规草案的计划建议,这九项法规草案的计划建议也由人大纳入去年到今年整个安排的法规项目里面。今年初市政府通过了2016年度的政府规章的制定计划,在这个计划里面,我们确定了今年初的6项规章制定项目,内容涉及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物流监管、建筑垃圾管理等等方面,这是立法计划的情况。
(三)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地方立法工作对佛山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前期没有专门的人才队伍和立法经验,所以机构队伍的建设对我们来说是起好步的一个关键环节。从去年以来,法制局和部门法制机构承担起了政府立法的中坚力量,加强好机构队伍的建设是保证立法质量的一个前提和基础。目前市法制局成立了专门的法规科从事立法工作,通过遴选我们抽调了4名专门的人员来从事这个立法工作,同时各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也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的一个基础力量。从去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了各单位的200余人次参与了从省人大、省法制办到市人大举办的6期学习培训班,并且针对前期已经起草的一些法规规章,先后组织了相关的立法人员奔赴全国各地去调研,学习先进城市的一些立法经验。初步统计,我们大概出去了50多人次,来吸引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
(四)立法制度建立方面。
立法工作需要很严谨的立法程序依据,从去年开始我们获得立法权以后就着手制定政府在起草法规案和制定规章的从立项、起草、论证到协调、审议的整个程序的规范,通过全面的调研论证,详细征求意见以后,去年底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这也是俗称的政府立法的小立法法,作为我们立法的城市依据,这是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立法宣传情况。
在这一年多的立法工作里面,我们坚持阳光立法,让社会各界能够充分地了解并且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政府立法活动来。一是及时发布立法信息。我们的立法动态、立法征求意见除了通过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发布以外,我们也充分地利用一些新媒体平台来扩大我们的宣传范围。比如说我们前期制定的一些规章计划,包括我们在征求意见,通过定制微信的方式在“佛山发布”“佛山日报”等公众号来推送,阅读是比较喜人的。二是畅通市民参与立法的渠道。除了传统渠道,我们还组织各种座谈会,组织一些进社区听取意见的活动,组织一些电台、电视台访谈活动,来跟市民互动,倾听大家的声音,解答大家的疑惑。三是搭建公众意见平亏平台。我们在网站专门设立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栏目,70%的公众意见在前期几部法规案、规章案的起草过程中间得到了采纳和部分采纳。
二、介绍一下下半年立法工作的安排
我们的立法工作起步还是比较良好的,但是客观来说我们也面临着立法经验相对不足,人才还是比较欠缺,起草的法规规章质量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半年我们将加快推进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从年初的计划来看,我们在下半年还会安排两项法规案草案的审查,另外还有五项的规章今年下半年要出台,所以整个立法是比较紧凑的。其次我们要做好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我们将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制定,在突显佛山特色的民生保障、城市升级、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三是提升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水平,坚持立责和限权的统一,让我们的法规规章有关的规范制定更加明确、科学和合理。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强化立法的智力支持,推进政府立法的智库建设。第三方面我们扩大立法视角,来提高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四是落实立法的实施与宣传。接下来我们跟住建局之间已经有一个很好的沟通,制定了一系列宣传和推进执法的方案,确保整个法规规章在现实中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让我们的立法能够真正引领、保障社会的发展。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赖紫宁:今年6月22日我市首个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经第十四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今天正式通过。下面请住建局乔羽局长向大家通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主要情况。
乔羽: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于2016年6月22日经市政府第十四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9日由市长朱伟同志签署,8月4日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印发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此次《规定》起草的过程。
2016年1至3月,我们开展了《规定》初稿的起草、意见征集及修改工作,于3月18日形成《规定》(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4至5月,市政府开始广泛征集相关各方意见,其中,与市人大就《规定》中的合法性问题及制度设计问题召开座谈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一同走进基层社区倾听民众意见;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的业务骨干,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代表、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定》内容进行论证;前往五区听取相关部门以及镇(街)居(村)、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通过各大平面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收集调查问卷和意见建议。
最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草案,于5月26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其次,我在这里向大家说明一下,为什么把《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出台。
近年来,随着“创文”“创模”“创卫”“创森”以及城市升级、城市管理考评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面貌显著改善。
但是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快速发展,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建筑物外立面、临街经营、建筑工地、公共厕所、集贸市场等方面的问题特别特出,群众反映特别强烈。
因此,在中央号召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制定一部符合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状的管理规定就显得迫在眉睫了。此次我市出台的《规定》,主要是理顺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罚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卫生保洁责任区、责任人;明晰了外立面、附属设施管理;规范了工地管理;加强了公厕公共设施以及集贸市场卫生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和维护。体现了地方立法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立法导向。
第三,我介绍一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共六章五十条,分别是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
《规定》根据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其中城市建成区以及外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对于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规定》执行。
(二)建立责任区制度。
沿用多年的“门前三包”制度已逐渐不能满足现阶段及以后一段时期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区制度,是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必要保障。《规定》中责任区的划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区域、场所、设施的各自特点,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作了划分和界定,并明确了责任人的相关情况。
(三)加强市容管理
一是明确了建(构)筑物外立面、临街容貌、道路容貌等方面的管理部门、职责和内容。二是细化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举办活动、堆放物料管理方面的内容。三是规定了涂写张贴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引导居(村)委、物业管理企业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的需求。四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完善了环卫设施和环卫作业的管理。二是结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管理实际,规定了公民的公共卫生行为规范。三是针对公共厕所保洁、集贸市场卫生、宠物随意排泄等群众反映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做出了规定,明确管理方和社会公众的义务。
(五)明确法律责任
一是遵循上位法罚则和处罚幅度,结合实际工作,对违法情形、罚款数额进行细化。二是根据城市管理的要求,增设行政处罚,加强源头治理。三是根据上位法规定以及我市大部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对执法部门进行了明确,避免了职责不清、职能不明,增加了《规定》的实操性。四是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的要求,可以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公示。
第四,我介绍一下佛山这个《规定》的亮点。
(一)分区管理,责任到点。
确立责任区制度,参考上海、浙江、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将卫生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扩展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确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区、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二)明确范围,适应发展。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范围限于城市,即只能适用于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昔日的农村已变成今日的城市。为保证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步开展,本《规定》第二条将适用范围从城市扩展至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并规定该区域由区人民政府划定 和公布。
(三)确立城市管理考评制度。
根据我市开展城市管理考评几年来的情况看,城市管理考评对促进城市升级发展、美化城市容貌、改变市民陋习起到了重要作用。本《规定》第八条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考评,通过规章形式确立。
(四)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更具体。
注重城市容貌的颜值,建筑物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应对外立面的破损、污损进行清洗、修饰和整修;临街阳台不宜安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防盗网应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安装在窗户内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和斜坡等障碍物;将高空、车窗抛物作为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的从重情形进行处罚。
(五)注重细节,及时消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经批准,临时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景观照明以及商业灯饰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污损的及时清洗、修复和更换。
(六)高标准管理,设定影响市容环境的禁止行为。
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高了,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观瞻及公共安全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或者利用城市道路、绿化树木、桥梁、隧道、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交通标志牌、城市绿地等张挂悬挂宣传品。
(七)设立信息疏导条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的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八)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
考虑施工工地管理是我市当前市容管理方面的重点和难点,《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施工现场管理的11个方面要求,并在第四十二条设置了违反管理行为的处罚条例。
(九)规范环卫作业,加强公厕管理。
根据我市环卫管理实际,要求环卫部门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按照划分的等级、范围、频次在规定的作业时间段内实施卫生保洁,并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设定公厕保洁的标准等条款,设定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行为条款,引导规范使用行为。
(十)设定处罚,保障执行。
上位法有管理无罚则或者罚则不够明确的,借鉴其它城市立法以及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现状,新设或细化扩充了具体的罚则,明确了执行部门,切实保障了《规定》的实施执行效果。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我们将陆续出台与《规定》配套的相关文件,同时,督促各区加快责任区的划定工作;同步组建《规定》宣讲团,近期准备到5个区对业务部门开展《规定》的解读和宣讲工作,确保在《规定》实施前,基层管理及执法人员能够明确掌握,施行后能熟练运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规定》施行前,我们还准备联合佛山各家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民的普法教育,号召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10月1日《规定》施行后,各级管理及执法部门将依法管理、严格处罚,其中的典型案例将通过媒体报道进行曝光。
我们希望通过全体佛山市民的自觉遵守,通过各级部门的严格执法,佛山的城市面貌将会迎来更大的提升和飞跃。我们期待,我们生活的家园将会变得更干净、更整洁、更美丽!
最后,向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给予关心支持的市民、媒体以及相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赖紫宁:下面是媒体提问环节。
《佛山日报》记者:大家好,我是佛山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吴局长,佛山获得立法权已经一周年了,可不可以结合过去一年的实践,再来谈一下佛山获得立法权对我们今后的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另外,有市民担心政府“有权任性”,设置很多的处罚,部门权力扩大,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吴文志: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大家也清楚,法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是能完全时时刻刻匹配,尤其佛山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日千里的,人们的行为模式的变化和政府开展行政管理等等都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很多的国家和省的上位法对很多领域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它由于往往不能够有一些很细化的规章制度,这样对于我们的经济社会所产生的新的行为模式,对于我们行政管理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它会带来新的问题。怎么来解决这个矛盾呢?在没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以往的做法是通过制定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出台一些指引性的文件,来去引导大家的行为习惯,指引我们的行政管理,但是这些规范性指导文件它没有法律效力,它不属于法律,对于我们依法治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获得立法权,我想对于整个佛山治理能力的提升,通过运用好这个立法权来引领我们的改革开放以及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国际化、现代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非常有好处的。这是我们对获得立法权的认识。
至于您刚才提到的市民的担心,我想说的是,立法权的获得,佛山从2003年就开始争取,一直到2015年,经过12年才取得地方立法权,这个立法权来之不易,我们一定会倍加珍惜。
怎么解决好这个立权和立责的关系,5月份的时候,鲁毅书记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曾经有一个表态:“在我们的地方立法工作里面立权和立责是相统一的,但是在现阶段,立责比立权更重要。”鲁毅书记的这个讲话已经表明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我想在接下来的地方政府的立法工作里面,我们依然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准立法,确保我们立出来的每一部规章法规都能够立得住、用得好,造福我们的市民。
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责任区制度是我们市容规定中的一个亮点,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实行这个责任区的制度?它的设置对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
乔羽:责任区确实是我们这一次规定的亮点。大家都知道,佛山是国家老牌的卫生城市,很早以前有一个“门前三包”制度,只是规定了卫生清洁、保洁的责任区。我们针对新时期的情况,除了对环境卫生的责任,同时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也加进去,比如责任区内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的行为也设立了责任区的责任。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背街小巷、城市道路、桥梁等由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来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这些公众场所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来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也是由所在经营者和管理者来负责,机关、团队、部队、企事业单位由该单位负责。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各个区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通过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在责任区内具体的范围以及具体的责任和要求,同时要向社会公示,便于管理部门巡查,也便于社会监督。同时责任人要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市貌的整洁,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规定来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如果有人在责任区内实施违法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行为的话,责任人是有权制止,并且要求这个行为人进行清理的。当然这个责任人也可以向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政府部门接到举报以后要及时处。我们要与责任人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来做好我们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佛山电视台:我们这次立法历时也是比较久,这个过程当中怎么体现公众的参与性,以及怎么体现政府的民主立法呢?
吴文志: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这是政府在立法工作里面一直坚持的一个原则,也是要不断加强的一个工作方向。关于怎么来确保开门立法,我想可以用这么三句话来说,第一,坚持全程公开。也就是说从立法计划的制定,我们会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在计划出台以后,规章的起草阶段我们会反复听取意见,到了审查、修改的阶段,我们同样会征求意见,也就是说从整个立法的全过程我们是公开的,尤其是起草、修改和审查阶段所听取的意见情况,还会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参与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第二,海纳百川。我们听取意见的对象、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跟立法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市、区、镇的政府执法部门以外,我们还会听取比如说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意见,还有行业专家、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还会听取跟这个法规规章相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我们也会听取市民的意见,当然也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我们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第三,广开言路。公众参与到立法工作的渠道也是十分便捷的,除了传统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信件、邮件、传真的形式以外,还可以登陆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也可以通过新媒体比如微信、微博,也可以通过参加一些立法进社区活动来参与,我们的渠道是非常广泛的。我们希望今后的工作里面能够进一步加大开门立法的力度,能够确保广大市民更充分地参与到立法工作里面,来推动我们的立法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
南方都市报:《规定》里面将高空抛物和车窗抛物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乔羽:这两种陋习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特别是高空抛物,国家的上位法相关规定都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的处罚细则。这一次我们在《规定》把它作为一个从重性的条款来进行处罚,罚款500元。车窗抛物可能在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车窗抛物也可能给我们的环卫工人带来安全的影响,也有可能给道路交通的安全带来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行为,所以也是作为从重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同样罚款500元。
佛山电台:我想问一下吴局长,接下来佛山市还会出台哪些法律和规章?
吴文志:按照我们的立法计划,下半年整个立法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在法规案方面,根据人大的立法计划,下半年应该要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有两项,一项是制定《佛山市治理运输货物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这个《条例》目前正在审查中,近期将提交市政府讨论以后,再提请人大审议。另一项是《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在市水务局起草,近期应该会提交到市法制局审查。在规章方面,今年的规章计划是6部,其中第一部已经通过了,还有5部,其中的5部里面,有2部法制局正在审查,一个是《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一个是《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这两个我们正在审查,希望能够在近期有一个审查结果。另外还有三项,按照年度计划,一个是《佛山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办法》,还有一个是《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还有一个是《佛山市西樵山保护管理规定》,这三个按照计划应该会在近期提交到我局审查,我们希望能够加快进度,在年度内完成。
信息时报:市容规定里面第41条,对小广告加大了处罚力度 ,最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条款,处罚力度这么大,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牛皮藓”、小广告是城市的顽疾,佛山曾经也很严重,经过多年治理,应该说有所改善。但是对于“牛皮藓”这一块,我们不能放松。对于治理“牛皮藓”我们分两个层次,一个是乱张贴的人,一旦执法人员发现以后就要进行限期改正,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罚50到500元。另外对雇佣张贴者的公司,他们才是源头,他们才是始作俑者,对他们的罚款最高是罚1万元,并不是一抓到人就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管理的唯一途径,我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单位服务企业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市民公布信息的需求。
赖紫宁: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各位媒体朋友还有什么问题想了解的,住建部门和法制部门的同志在会后也可以与大家交流。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也希望各位今后继续关注、参与和支持佛山政府的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