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首批共有产权住房来啦!户籍居民、新市民都能申购!如何申购—

2021年04月14日 07:35 来源: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南海发布
  作为备受关注的住房保障政策,《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于早前正式公布。根据《实施细则》,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目前,南海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共推出160套住房,购买人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南海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
  坐标:狮山龙光玖御湖
  地址: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西路北侧(南海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旁)
  户型:约85至130方,共160套,带装修销售
  销售中心咨询热线:0757-86664666
  要怎样申购?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能否转让产权份额?
  继续给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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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权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价格与产权怎么定?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哪些人可以申购?
  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
  (一)佛山市户籍居民;
  (二)新市民(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
  佛山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南海区范围内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三)非南海区户籍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二)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对不存在以上情形作出承诺。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请人的社保证明(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六)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七)佛山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六)申请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七)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八)佛山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
  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共有产权项目销售中心指定窗口,逾期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住房保障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能转让吗?
  (一)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二)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承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的,可向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退出申请。
  (三)产权转让或退出时,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届时成交价格低于原承购人购买时的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产权转让时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原承购人所有;产权退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代持机构所有。

(责任编辑:刘陈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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