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宅物管新规4月起实施,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为公共收益

2021年03月18日 14:26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梁焯贤 张斯特摄影报道:《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日起实施,佛山今日(3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实施颁布情况。

发布会现场。张斯特/摄

  发布会介绍,《条例》共六章七十三条,分为总则、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镇政府(街道)要主动指导、协助业主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事项集体表决,并推动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范围不清的问题,《条例》将属于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会所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等,明确纳入公共收益范围。

  《条例》指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全体业主的决定使用。公共收益应当缴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财务管理。

  目前,佛山全市1957个小区已成立483个小区党支部,占比2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称,佛山今年计划推到一半以上的小区成立党支部,打造先锋品牌、红旗小区。

  为解决物业服务缺乏统一标准,收费调节缺乏参考标准等问题,发布会透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去年7月成功申报《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品质分级规范》,将服务标准都归纳为五个级别,为物业服务划定了最低的工作要求。该规范已完成送审稿,预计今年内可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黄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