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买房影响看这里→

2021年08月02日 15:05 来源:南方+

  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明确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去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授权地方在3%至5%的税率幅度范围内决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率,以及决定部分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在说明中表示,广东按照税制总体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平稳的原则,在契税法授权范围内明确有关事项,决定平移我省现行3%的适用税率,该税率为法定税率范围(3%-5%)中的最低税率。

  决定同时明确了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事项,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此外,根据广东实际,决定也认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决定同时也明确,国家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据了解,2016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实施1%-2%的优惠税率。

  【记者】汪祥波

 

(责任编辑:刘陈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