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宗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集体诉讼案开庭

2021年04月30日 10:47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张菲菲 通讯员曾翠报道:4月29日上午9时,佛山市消委会首宗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集体诉讼案件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开庭审理。四位消费者及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代表到庭,棒棒堂培训中心及其股东、实际负责人林某未到庭。

   自2020年11月起,佛山市消委会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位于佛山市永润广场的棒棒堂培训中心以校区需要检修电路为由通知暂不开课,此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开课,消费者多次联系未果。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立即着手处理,与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果。今年3月,《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起诉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市消委会根据办法指派消委会律师为本次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提供公益诉讼代理服务。

   在法律调查过程中,法官主要针对消费者如何与培训中心建立合同关系以及后续履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关注消费者所支付的款项是转给培训中心公账还是股东个人账户。据了解,部分支付款项到股东个人账户的消费者,须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的用途是购买培训中心的课程,否则有可能被认为是消费者与股东之间的个人交易来往,提高诉讼难度。

    

市消委会相关人员观看庭审直播。/市消委会供图

   佛山消委会的代理律师认为,尽管该培训中心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林某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但根据《公司法》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负责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到,培训中心尽管已经关门,但还未登记注销,仍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庭审,待判决生效后,消费者可以申请执行。

   案件定于2021年5月12日宣判,因采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能提起上诉,消费者直接可以依照判决申请执行,为消费者追回款项缩短了时间。

   在此,佛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的能力,消费者遇到商家“跑路”、店铺关门等情况,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查询商家是否登记注销,若没有注销,仍可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苏诗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