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下月1号施行

2021年07月22日 16:53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范子华报道:城镇的燃气和我们息息相关,除了清洁高效的优点外,还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因此,促进燃气发展,加强燃气监管,降低用气风险,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记者从佛山市政府官网知悉,《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即将实行的《办法》有以下亮点: 

  第一点,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实行“三同时”。第十条第三款提出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这就意味着居民入住房屋时管道燃气设施也一并配置好了。因为燃气管道和建筑主体是一起设计施工的,所以管道的设计会更加科学和美观。 

  第二点,制定燃气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不同管道的具体保护范围,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据了解,《办法》将“直流干扰”写进规章,是考虑到随着地铁、轻轨等交通网络越来越发达,燃气管道与电力线路、电气化铁路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并行铺设的情况。 

  第三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办法》第三十条,在物业的支持下燃气企业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告知用户检查情况,并由用户签名确认。因用户原因无法入户安全检查的,企业应另约时间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要求和指引。 

  第四点,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燃气设施安全的服务。据了解,针对物业小区燃气设施管理难的问题,《办法》第三十四条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等工作,监督并初步处理业主专有部分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五点,政府部门定时组织巡抽查或者联合执法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级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区级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每月组织1次。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管道燃气用户需要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以免燃气长时间堆积在管道内引发安全隐患。 

  据佛燃能源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该公司在去年供应天然气29.33亿立方米,与燃煤相比,实现减排二氧化碳155.08万吨。新增工商业天然气用户871户,新增工商业气量约63000万方,相当于替代约60万吨重油。佛山作为南方制造业重镇,天然气等燃气应用前景十分广泛。 

(责任编辑: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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