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霞:立足本业 继续为良法善治献策出力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佛山日报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深感肩上责任沉甸甸,继续抓紧时间完善自己的议案和建议。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同时又是一名法律专业人员,黎霞总说“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在履职的第四年,她继续为促进法治建设发声发力,重点关注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遏制网络诽谤犯罪、司法拍卖买受人合法权益保障、民企涉国有资产交易安全的保障等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正在办公室内工作。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带头做民法典的崇尚者宣传者捍卫者
  2020年全国两会前,黎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准备了一份近万字的修改建议。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后,她开始思考怎样发挥专业优势助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一年来,黎霞立足自身专业和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助力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进校园、进社区。
  “听说民法典有新的规定,可以增加我们企业的融资渠道,请问都有哪些?”“我自己不想做法定代表人,让我亲戚做法定代表人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公司能不能主张违约金?”在佛山市及各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民法典宣讲活动上,经常会看到黎霞向群众解读民法典的身影。     
  自民法典审议通过后,黎霞创办的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每个星期都会组织全体律师集体学习民法典,既从立法、司法角度进行详细解读,又从律师视角探讨法典各编的变化和对律师业务的影响,不断提高对民法典的精准把握和适用能力。
  “带头做民法典的宣传者、普及者、捍卫者、践行者,首先是律师必须履行好的职责和使命。”黎霞说,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同时又是一名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应充分发挥植根群众、代表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利用自己参与讨论、审议了民法典草案的特殊背景,通过参与民法典普法公益活动,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让群众知民法典、懂民法典、用民法典、守民法典。
  准备多份与法治建设相关建议赴京
  身兼两职的黎霞,忙碌是工作常态。春节假期过后,她就进入了自己的“两会时间”,忙着梳理在调研中收集的大量材料,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反复梳理、筛选、提炼,撰写议案和建议。“耐心倾听群众的声音,为他们代言,人大代表的责任很重。”黎霞说。
  自2018 年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黎霞始终对我国法治建设保持高度关注,提交的建议更加侧重于从法治保障角度解决问题。过去一年,她多次走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发生了涉国有资产交易的民企,深入研读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研究涉国有资产交易的司法审判案例,只为了摸清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对民企涉国有资产交易安全的保障情况。    
  “民企与国企签订了协议且协议合法有效,民企无违约的情形下,仍然会产生民企无法取得交易标的物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不少是因为国企主张适用国资新规否定了旧的交易,又或者是以新的更为严格的要求重新审查旧的交易,再以旧的交易不完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而否定了旧的交易。”黎霞根据自己调研的第一手资料,分析民企涉国有资产交易安全问题产生的可能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她说,人大代表必须充分调研、多方了解,才能提出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今年,黎霞带了《关于切实保障司法拍卖买受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拍卖公信力的建议》《关于授权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并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规定的议案》《关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保障民企涉国有资产交易安全的建议》等与立法、司法相关的议案和建议上京参会。
  “希望大力保护市场主体,对涉罪较轻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给予其继续发展的机会,避免企业因为涉罪而垮掉”“希望切实维护国企诚信形象,避免因国企自身对国资交易监管不力或因国资新规的变化而使涉国资的交易轻易被否定,损害民企合法权益。”黎霞说。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梦
  图/佛山日报记者王澍

(责任编辑:苏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