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张枫:深化“名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2-03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佛山新闻网讯 政协第十二届佛山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月3日至4日召开。市政协委员张枫聚焦深化“名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名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 》。

  他在提案中表示,我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一直在全省保持前列,但与此同时,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也很突出,“上好学难”的问题常常困扰着家长学生们。近年来,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也想了很多的办法来破解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例如去年推行的“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探索。通过集团化办学,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质学校开分校等方式,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教育基础薄弱的学校也能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效益利用的最大化,以此推动我市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虽然“名校集团化”工程在发挥名校引领效应、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方面可以发挥显著作用,但仍存在着许多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例如:

  一、公众期望和企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人们通常认为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往往是由于政府、教育部门的扶持、倾斜,乃至于牺牲普通学校的利益而形成的,因而名校应当担负起帮扶其他学校、促进区域内学校共同进步的责任,使公众得以共享优质资源;而“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其实是借鉴了企业集团经营运作模式,其核心价值是为了实现名校优质资源合理输出与共享,所以存在着价值层面的公众期望与运营层面的经营化之间的矛盾,需要政府通过行政权力予以协调平衡。

  二、名校品牌过度使用会使优质办学资源稀释

  “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需要通过“名校”向“弱校”“新校”输出师资、管理层的方式来实现, “名校集团化”扩张速度过快,会使得“名校”面临管理成本推高等两难境地,很可能会冲击到原本“名校”的教育质量,而对本校优质资源的“固本培元”又可能导致集团内部不均衡问题难以消解。此外,名校在管理模式和文化品牌上的强势输出,也引发了不少学者对于“千校一面”、学校特色消亡的担忧。

  三、“名校集团化”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名校集团化办学要遵循集团化办学的特有规律,其前提是集团内部人权、物权、财权、事权的统一,真正让新的学校处于名校的管理下,而不仅仅只是挂一块牌子。要避免出现一个集团、多个法人的现象,而且教育集团也不是越大越好、越多越好,其前提是要有利于管理,有利于优质资源的充分利用。

  四、引发教育资源配置上新的不均衡

  对于没有跻身名校集团的一般学校来说,可能面临优质资源的挤出效应。如果这些未能跻身名校集团的学校往往又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这极有可能加剧基础教育中新的不平等。

  他提出,一、进一步完善集团制度建设。“名校集团化”办学可运用“一长多校”、委托管理、兼并融合、结对提升等模式进行管理,建立名校集团“捆绑考核”等绩效评价机制,强化核心学校的辐射引领功能。另外,完善集团章程建设,落实集团成员单位权利义务,从而形成集团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治理体系。

  二、推进集团内教师柔性流动。教育部门可授权名校集团校长统筹管理教师,由校长根据实际工作和学校发展需要,名校和成员学校合理调配交流教师,比例不低于20%。特别是将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均衡安排到集团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任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课制”。互派教师享受教师交流补助政策。

  三、统筹开展教育教学和质量监测。名校集团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构建“六同步”工作机制:教学计划同步、课程安排同步、备课教研同步、教学进度同步、教育活动同步、教师培训同步。并对“名校”和成员学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实现全程“捆绑”监测,按同一标准监测诊断,同一考卷评判效果。

  四、优化考核激励,提升工作实效。骨干教师经批准跨校承担的教学任务,可按一定比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并相应减少本校工作量;受援学校可按照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补助。支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受援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另行制定支教教师的激励政策,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保障。

  为确保“名校集团化”办学更加富有成效的深入推进,市教育局应制定出台《“名校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名校集团”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考核评价不合格、群众意见大的名校教育集团实行摘牌处理,重新组建。真正发挥“名校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用发展成绩回应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责任编辑:何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