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树立我区道德领域的标杆人物,深入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区文明委现在全区范围开展第四届“感动禅城道德人物”暨2018年度“禅城好人”推荐命名活动。
公告栏
     推荐命名内容:    
  (一)推荐时间:即日起至9月1日,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二)推荐范围条件

  1.推荐范围

  凡是在禅城区工作、生活或学习的个人或团体,不分职业、年龄、性别、民族,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或个人品德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团体),无论所做贡献大小,均可作为“感动禅城道德人物”或“禅城好人”的推荐对象(已获中央、省、市、区文明系统命名的道德人物及好人不再参与推荐) 。

  2.推荐条件

  “禅城好人”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弘扬新时期佛山人精神,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有较突出的品德和事迹,群众公认。

  推荐命名程序

  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在全区范围广泛进行推荐、命名,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7-8月)

  1.制定活动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向各镇街、各单位印发活动通知。

  2.制作宣传资料。制作活动相关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平面广告等。

  3.开展宣传发动。举办启动仪式,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印发海报,户外公益广告投放等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发动;在禅城区文明网设置专题页面,在禅城发布设置推荐通道。

  (二)推荐审核(2018年7-8月)

  1.推荐方式

  候选人推荐采取属地推荐、行业推荐、单位推荐、媒体推荐、个人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表格见附件2、3)。

  (1)属地推荐:由所在镇街或社区(村居)推荐,各镇街每个类别推荐2名或以上;此外,美丽文明村居建设示范点至少推荐1名(由镇街统一报送)

  (2)行业推荐:由各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候选人不少于2名。

  (3)单位推荐:由具体的单位、协会或社团推荐。发改、经促、工商、法院、税务等部门和单位重点挖掘诚信类别的个人或团体(企业),公安、政法、卫生等部门和单位重点挖掘见义勇为类别的个人或团体。

  (4)媒体推荐:近两年来在有关媒体(网络)报道过的先进事迹,并经核实过的我区人物。

  (5)个人推荐:分为自荐和他人推荐。由推荐人或本人直接进行推荐

  2.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候选人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表(附件2或者附件3);

  (2)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要真实、简洁、感人;

  (3)电子照片:证件照1张,与事迹相关的工作、生活照3张;

  (4)其他材料:相关视频、媒体报道等材料,如有请一并提供。

  推荐表、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公章或签名后,直接报送区文明办(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1号楼513室),同时,电子版材料报送区文明办邮箱:cchr2014@163.com

推荐时间:即日起——2018年9月1日
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