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美白的乳液、能除皱的面霜、能祛痘印的精华……产品的功效真这么优秀吗?
能否把相关依据拿来看一下呢?拿不出来?那你就涉嫌虚假宣传了哦。
近日,雅诗兰黛突然冲上热搜,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虚假宣传被罚了40万元!↓↓↓
案件回顾
近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可以看到,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罚结果为罚款4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在某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舰店”销售“倩碧鲜活10%维C精华VC安瓶面部精华液”的页面中,宣称“4weeks改善痘印”“12weeks 提升肌肤自愈力”的功效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行为,对消费者(举报人) 造成误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 年版)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某商城“悦木之源官方旗舰店”销售“origins/悦木之源 榆绿木青春紧弹塑颜霜”的页面中,宣称产品配方中光滑果榆绿木树皮提取物的部分医疗功效,属于以偏概全,宣称“去皱纹”属于夸大产品功效,对消费者(举报人)造成误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版)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雅诗兰黛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雅诗兰黛第一次被罚↓↓↓
■ 2018年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1万元。
■ 2017年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8.88万元。
OMG!我天天都抹在脸上的东西,本来都感觉自己皱纹少了、变白变美了……结果现在告诉我这是虚假宣传,真的是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们在购买化妆品时,不要过分相信其宣传的疗效,面对广告宣传时需要擦亮双眼,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甚至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刘陈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