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用过的商品当新品卖,商家还态度恶劣,怎么治?

来源:佛山消委会 时间:2022-07-11 20:39
 

商家在销售界面中承诺商品全新,但是小吴在组装过程中却发现风扇的扇叶积灰,并且有使用过的痕迹,其中一个调档按键也无法使用,转动时甚至出现异响。

小吴发现问题后马上联系商家客服,要求退货退款。不料客服的服务态度非常恶劣,拒绝退货退款,并且声称是小吴自己安装有问题。

无奈之下,小吴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承担退货退款责任,并且承担运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律师点评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案中,风扇属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商家应当予以退货,并且一次性退清价款。

(责任编辑:罗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