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订金和定金,傻傻分不清?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时间:2022-02-24 16:12

 

  消费者李女士原计划下单购买一台新车,并一次性支付了10万订金。随后双方签署收据,将上述10万约定为订金。但由于个人原因,李女士改变计划决定取消购买,因此和商家就订金问题产生了争执。商家认为,该笔款项为“定金”,不愿返还!定金订金看着只有一字之差,如果弄不清它们的区别,很可能会造成损失!
  【消委说法】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邵建华律师表示:

  定金,是债的担保。如果消费者根本性违约,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商家根本性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然定金金额不能超过车辆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视为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仅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家出现不签约、不履约、根本性违约的情况时,订金预付款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订金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书面合同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要订金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必须要明确约定,“给付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如果对方不给你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卖方的签字盖章,尤其是口头承诺,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卖方给你的承诺。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何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