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中国人不骗中国人!“不香包换”是假的?!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时间:2022-02-24 14:37

  

  最近,乔迁新居的消费者小红为了覆盖新衣柜的刺鼻味道在网上购买了一个标注着不香可退衣柜香薰。刚收到货时,小红发现味道不错,十分满意。但在使用一周后,小红发现香薰不香了,便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商家却表示自家香薰一定香,不愿意接受退货要求。

 

  【消委说法】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杨柏华律师表示:

  1.网页广告上标明不香可退,这不仅仅是商家对产品的宣传以及对质量的保证,更是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属于要约的内容,只要当消费者下单购买,即是对要约作出了承诺。此时,商家与消费者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香可退则属于买卖合同的内容。

  2.小红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衣柜香薰一周后,发现不香了,即使超过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不香可退”要求商家退货。但是,这个“不香可退”不是用于任何情况,即衣柜香薰在产品标明的使用期限(或合理的使用期限)内不香,小红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否则,小红不能以“不香可退”要求商家退货。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网购商品是否有使用期限,使用期限是多长,且对于网页广告宣传的可退货情形要特别注意,同时截图保留证据,以免商家后期删除页面不承认。当消费者网购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沟通不成的,及时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责任编辑:何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