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理疗不当要求赔医药费,需提供哪些依据?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时间:2021-08-24 16:21
  【案情简介】

  近日,市消委会接到邹老伯的投诉:因觉腰部不适,前往社区的一家健康服务中心做理疗,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做了电疗。随后突感心脏不适,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遂停止电疗,改为用手按摩。过了几天,邹老伯还是感到心脏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初诊为心房颤动、左心室高血压,并做了心电图。邹老伯认为是健康服务中心的电疗导致其心脏出现了问题,要求健康服务中心承担其心脏治疗的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健康服务中心了解具体情况,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健康服务中心认为:邹老伯提供的证据只是证明他心脏有问题,但不能证明与电疗相关,且电疗只进行了1分30秒,不足以对邹老伯的心脏造成伤害,承诺退还理疗费用并给予适当补偿。邹老伯不接受,坚持要求健康服务中心对其心脏病负责。经我会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由于分歧太大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评析】

  当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到健康服务中心接受按摩、理疗服务,而工作人员的按摩手法、理疗服务对人体是否会造成影响,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若理疗不当,消费者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邹老伯心脏不适确由电疗导致的,则邹老伯有权要求赔偿医药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邹老伯提出是健康服务中心的电疗导致其心脏出现问题这一主张,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若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不能认定邹老伯心脏不适是由健康服务中心的电疗导致的。

  市消委会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理疗服务时,应当对自己的身体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如检查自己是否有心脏病、高血压、高血糖等,并对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的身体情况,以免理疗后出现身体不适的现象。

(责任编辑:何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