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说法| 门店购买电脑比官网贵2200?能否换货退钱?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时间:2021-08-13 15:16

  

  消费者在某电脑专卖店看中了一款笔记本电脑A,准备付款时,商家销售却极力推荐另一台声称比A更划算的笔记本电脑B。因当时没有工具查询,消费者便信以为真,花费10800元购回2台销售推荐的电脑B。 

  回家查询后得知手上这款配置的电脑官网仅售4299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其购买商品,便与商家沟通,要求按支付的金额换回原来看中的电脑A,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么? 

  

  【消委说法】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刘景平分析:此案没有明显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故不主张退款。若证明商家在欺诈行为,可撤销买卖合同。

 

  1、商家与消费者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应提供的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花费10800元购买了2台笔记本电脑,虽该电脑官网销售价格为4299元/台,比在商家购买的价格低,但差价部分不属于显失公平。 

  若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实,那么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 

 

 

 

  2、若商家提供的商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若消费者有证据证明现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换货。 

  若该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与商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消费者应向商家退还商品,商家应向消费者返还购买款项。但如果笔记本电脑没有质量问题,则商家无退货、换货义务。 

  

  【消费提醒】 

  目前,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此类需要一定专业知识鉴别产品质量的商品时,消费者容易相信商家推荐的产品。那么在购买前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在购买此类商品时,消费者应事先了解商品市场价格情况,货比三家,详细了解欲购买的商品信息,仔细斟酌,避免在未知商品性能等情况下,仓促作出购买决定 

  2、若购买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商品,消费者应与商家积极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后将聊天记录截图保存; 

  3、协商无果时,消费者应保存好商品三包说明书、商品说明书、商品购买票据等商品信息证据,以及相关商家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故意欺诈、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证据,如:商品宣传册、广告、商品检验报告等,聊天记录截图等向当地消委会或者12315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来源:佛山消委会 

(责任编辑:何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