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说法|佛山女子报名培训班后不想学,望退钱被拒!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时间:2021-08-10 10:00
 
  消费者彭女士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学习化妆课程但彭女士在开课前不想学了,便向机构申请退款商家却告知彭女士协议已约定报名后三天内可按照不同比例退款但三天后则不予办理退款因为彭女士提出的退款申请已经超过三天商家不予办理退款

 

  【消委说法】

  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陆永亮分析:能提出退款申请并得到支持。


 


 

  问题一:本案彭女士能否提出退款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解答:本案商家提供的入学协议是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其中第15条约定:“报名三天以上乙方要求退费而不上课的,不具备退费资格(已交学费不再有任何比例退还)”,该条排除了消费者退款的权利,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彭女士仍然有权在报名三天后提出退款申请。


  问题二:那么彭女士能主张多少退款?商家在退款时从哪些方面考虑损失?

  解答:彭女士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家可从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两方面考虑损失,可得利益指的是生产、销售或指责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的损失。换言之,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


  【消费提醒】

  报班前,提前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如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是否齐全、任课教师是否具有具有相应的资格、其他家长对该培训机构的评价等。

  务必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教师、费用、上课地点以及退费程序等内容,并检查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避免入“坑”。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责任编辑:何婉彤)